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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全称: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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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公共教学楼闲置物品的通知
2026-05-06
关于公开竞聘对外交流办公室主任的通知
2026-04-21
关于调整校门通行设置的通知
2026-01-06
关于规范临时访客车辆进出校园管理的通知
2025-11-05
关于我校启用eduroam无线网络的通知
2025-10-24
“微”你而来, 2025临港五校跨校微专业、微课程报名开始啦!
2025-10-10
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的通知
沪建桥院教〔2022〕18号各二级学院: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保〔2022〕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党的二十大前后本市教育系统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保〔202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近期学校在ISO质量管理体系外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为加强学校实验实训室的安全管理,预防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查统计1.请各二级学院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版)》对所有实验实训室进行安全自查自纠(特别是对危化品和易燃易爆品的检查),并填写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1)。2.依照国家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第5号公告)《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附件2),对所属各实验室所有危化品和易燃易爆品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梳理,并填写危化品和易燃易爆品统计表(附件3)。3.请各二级学院于2022年11月7日前将附件1、附件3的纸质版提交至学生事务中心335,电子版发邮箱。(注:不涉及危化品和易燃易爆品的学院无须提交附件3)。二、工作要求根据
2022-11-04
关于清理非在职(非专职)、已离职人员邮箱账户的公告
2022-09-19
关于处理超过最长学习年限、休学逾期和未毕业学生学籍的通知
沪建桥院教〔2021〕21号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和《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SJQU-WI-JW-606),学校定期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休学已经超过两年仍未复学的学生进行学籍清退。并对尚未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往届生进行学业督促和学籍处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处理依据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2.《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SJQU-WI-JW-606(A4)5.1.3本科生的基准学习年限为4年,专科生为3年,专升本学生2年。本科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3年,不得超过六年(含休学)。专科生在校时间不得少于2年,不得超过5年(含休学)。专升本学生在校时间不得少于1年,不得超过4年(含休学)。3.《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SJQU-WI-JW-606(A4)5.12.3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学:①学业成绩未
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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