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建桥院规〔2026〕8号
各二级学院、部门,校内各相关单位:
依据目前学校的职能划分,督导工作已转至教务处。现对质量管理体系内由规划与质量办公室编制、与督导工作职能相关的文件,集中作如下修订:
编制部门由规划质量办公室(ZL)调整为教务处(JW),版本号加1(即原本A0,调整后为A1),三位数字的流水码依据教务处编码顺序编制。
下列学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已经批准修订:
《校级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SJQU-WI-JW-310(A3)
《督导听课表(课堂、实践教学)》SJQU-QR-JW-335(A5)
《督导听课表(实验教学)》SJQU-QR-JW-336(A5)
《督导听课表(体育教学)》SJQU-QR-JW-337(A5)
《督导工作资料汇编》SJQU-QR-JW-338(A2)
《督导办年度听课情况汇总》SJQU-QR-JW-339(A2)
《督导听课表(线上、混合式教学)》SJQU-QR-JW-340(A2)
具体内容请访问iso.gench.edu.cn查阅。
上述文件于2026年3月11日起生效,请你们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办公室
2026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