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桥院终〔2022〕1号
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要求,确保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招生工作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上海建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阳光招生”实施细则》(见附件)。 经2022年第20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建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阳光招生”实施细则》.docx
上海建桥学院
2022年9月28日
2022-09-281151
沪建桥院终〔2022〕1号
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要求,确保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招生工作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上海建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阳光招生”实施细则》(见附件)。 经2022年第20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落实。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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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阳光招生”实施细则》.docx
上海建桥学院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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