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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全称: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
学校标识码:4131012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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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内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更新的通知
2023-08-18
2023-2024学年学生缴费通知
2023-08-11
2023-2024学年学生缴费通知书
上海建桥学院全体在校生,2023-2024学年即将开始,校方本学年将采用“支付宝缴费”方式收取本学年学杂费用。以下为“支付宝缴费”方式具体操作办法及注意事项:1、缴费时间:2023年8月11日--2023年8月31日2、缴费方法:学生登陆本人支付宝,打开“卡包”应用,进入“上海建桥学院”卡片内的“学生缴费大厅”模块,选择“待缴账单”中的“23-24学年学杂费”进行支付。3、以前学年如有欠费,点击“待缴账单”中其他相应账单进行缴纳。已缴清的学年账单请在“缴费大厅”点击“我的”-“历史账单”-“历史缴费”中查看。4、学费发票:缴费成功两周后,登陆支付宝,打开“卡包”应用,选择“上海建桥学院”卡片内的“学费发票”即可查看电子票据,如有需要请及时下载。5、注意事项:由于支付宝对各家银行单笔、单日支付的限额各不相同,建议使用支付宝余额、余额宝进行学杂费的缴纳。(可先将银行卡内余额转入支付宝的余额或余额宝,保持金额等于或高于学杂费应缴金额)6、学生缴纳金额为学费、住宿费、代办费三项合计,学费、代办费为固定金额,住宿费按宿管部门提供的住宿名单收取。各年级专业收费标准详见下表(表内住宿费为普通宿舍标准
2023-08-11
关于做好2023年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8-08
2022-2023学年上海建桥学院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情况
2023-08-07
2022-2023学年上海建桥学院在校生赴境外交流学习情况
2023-08-01
2022-2023年上海建桥学院教师总体情况(数量及结构)
上海建桥学院拥有一支素质良好,学历、年龄结构相对合理的专业教师队伍,通过多年来的不断努力,师资队伍整体呈现稳步增长的趋势: 学校教职工1541人,其中专任教师1297人,高级职称专任教师占比35%。教师中“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3人,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9人,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辅导员各1人,上海市模范教师1人,上海市“育才奖”获得者18人,上海市优秀青年教师3名,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2人,“晨光计划”项目获得者14名;学校有行政及教辅人员300多人;学校还聘有一支400余人的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更新时间:2023年8月)
2023-08-01
上海建桥学院教职工申诉处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公正、规范处理教职工申诉事项,促进依法治校和文明校园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教职工”是指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或《特殊劳动关系协议》的工作人员;“申诉”指本校教职工认为对自身处理或决定结果不正确,而向学校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第三条 申诉应当由教职工本人申请。本人丧失行为能力、部分丧失行为能力的,可以由其近亲属或监护人代为申请。第四条 教职工提出申诉,应当依法依规行使权利,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不得捏造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学校处理教职工申诉,应当依照规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第五条 本办法是维护教职工权益的校内救济制度。申诉人除行使校内申诉权外,还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校成立“上海建桥学院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申诉处理委员会”),专责研究处理教职工申诉,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第七条 申诉处理委员会一般由9或11人组成,学校党政负责人担任主任,实行双主任制
2023-07-31
上海建桥学院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及办公室
一、上海建桥学院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主任:朱瑞庭(校长)、江彦桥(党委书记)副主任:夏雨(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委员:徐皓刚(学校办公室主任)、潘秀玲(校工会副主席)、丁智华(法务负责人)、潘明芸(纪委办公室副主任)、王邦永(浦东新区人大代表)、张润兴(民主党派代表)、一线教师代表1-2名(由校工会推荐)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全面指导学校教职工申诉处理工作,讨论、研究及决定教职工申诉处理结论。二、上海建桥学院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学校办公室(信访办),分管信访工作的副主任兼任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作为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在申诉处理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申诉受理、协调联络、办理答复和材料归档等工作。
2023-07-31
2022-2023学年上海建桥学院与港澳台高校合作交流项目一览
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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