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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全称: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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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开信息
关于做好2022-2023年度信息公开评议自查工作的通知
沪建桥院办〔2023〕12号各相关部门:根据市教委印发的《2022-2023年度上海高校信息公开评议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做好迎评自查,结合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认真做好信息公开评议的准备工作,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工作实效。现将我校做好2022-2023年度信息公开评议自查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工作认识1.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敏感性和主动性;各部门领导要加强组织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对接落实本部门有关信息公开工作,在梳理本部门需公开信息时,要加强督促、指导和审核。2.学校办公室为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具体牵头部门,负责全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建设;各部门为信息公开信息数据的主要提供者。二、认真对标自查,全面完善内容1.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凡是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公开的信息,都应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2.本次数据和信息的采集周期为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学校办公室按照指标内容初步进行了分工,明确了责任部门,制定了分工清单。清单所列信息内容为法定公开事项
2023-09-19
关于表彰2023年“卓越建桥奖”的决定
沪建桥院人〔2023〕9号各二级学院、部门:根据《卓越建桥奖实施管理办法》(SJQU-WI-RS-043),为树立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增强广大教职员工的自豪感和责任感,鼓励广大教职员工热爱人才培养,献身教育事业,投身学校长远发展,现决定对李雷等25名在上海建桥学院工作满20周年的教职工颁发“卓越建桥奖”,具体名单见附件。希望受表彰的先进个人倍加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保持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奋勇争先的工作激情,为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再立新功、再创佳绩。希望全校广大教职员工要以他们为榜样,认真学习他们二十年来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的工作态度;学习他们立足实际、迎难而上的创新精神;学习他们牢记使命、服务群众的优良作风;学习他们勤于实践、恪尽职守的爱岗敬业精神,以更加坚强的信念,更加深入的作风,更加扎实的工作,积极进取,锐意创新,为学校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附件:2023年“卓越建桥奖”获得者名单上海建桥学院2023年9月12日附件2023年“卓越建桥奖”获得者名单(按工号排序)序号所在学院(部门)工号姓名1外国语学院03001李 雷2校领导03004朱瑞庭3马克思主义学院03005宋艳华4信息技术学
2023-09-12
关于2023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调休安排的通知
上建桥院办〔2023〕7号各二级学院、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和《上海建桥学院2023-2024学年校历》,结合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调休安排通知如下:一、放假、调休安排中秋节、国庆节:9月29日至10月6日放假调休,共8天。10月7日(星期六)、10月8日(星期日)上班、上课,分别执行(补)星期五、星期四的教学安排:教职工通勤出校班车发车时间相应为:9月28日15:00,10月7日16:15,10月8日16:15。二、有关工作要求(1)全体师生要妥善安排假期生活,提高安全和责任意识,谨防诈骗,绿色出行,预防疾病,健康生活。(2)各二级学院、部门要妥善安排好相关工作,加强校园值班、安保应急等工作,遇重大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员工平安过节。特此通知。上海建桥学院办公室2023年9月11日
2023-09-11
关于表彰2022年征兵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沪建桥院学〔2023〕10号各二级学院: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加强高校大学生征兵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和《上海建桥学院关于开展2022年征兵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沪建桥院学〔2023〕4号)的文件精神,我校开展了2022年度“征兵工作先进集体”和“征兵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经各二级学院申报、学校武装部审核公示,现决定:授予职业技术学院、商学院“2022年度征兵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李艳妮、陆军、易贤恒、庞雪雅、黄迪、贾存忠、孙晶、潘成培8位同志“2022年度征兵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希望以上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继续努力,再接再厉,在征兵工作中取得新成绩,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作出新贡献。上海建桥学院2023年9月11日
2023-09-11
SJQU-WI-HB-501(A3)大学生安全教育实施管理办法
2023-09-07
关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新生及专升本学生领取教材的通知
2023-09-07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3〕9号各二级学院: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为了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上海建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SJQU-WI-XS-003(A2))》,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初将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认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凡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缓交学费等各项资助的学生。二、认定原则与组织实施认定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各二级学院应成立由学院党委(总支)副书记为组长,学院资助工作联系人为副组长,学院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与审核学院的认定工作。各班级应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成
2023-09-07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3〕9号各二级学院: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为了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上海建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SJQU-WI-XS-003(A2))》,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初将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认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凡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缓交学费等各项资助的学生。二、认定原则与组织实施认定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各二级学院应成立由学院党委(总支)副书记为组长,学院资助工作联系人为副组长,学院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与审核学院的认定工作。各班级应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成
2023-09-07
关于赵雷洪、陈洁、杨茉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沪建桥院任〔2023〕15号各二级学院、部门:经2023年第22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赵雷洪任校长助理、教务处处长;免去陈洁的校长助理职务;免去杨茉的教务处处长职务。特此通知。上海建桥学院2023年9月7日
2023-09-07
关于新生报到期间教职工停车和出入校通勤安排的通知
202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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