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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全称: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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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旭鹏、沈通任职的通知
沪建桥院任〔2023〕27号各二级学院、部门:经2023年第36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张楚成任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上海建桥学院)办公室主任助理;李旭鹏任学校办公室主任助理;沈通任创新创业学院院长助理。特此通知。上海建桥学院2023年12月22日
2023-12-22
关于做好2024年全面预算编报工作的通知
沪建桥院财〔2023〕1号各二级学院、部门:为切实做好年度预算编制工作,提高年度预算编制质量,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民〔2022〕16号)和学校《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及《关于做好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沪建桥院办〔2023〕1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24年度全面预算编制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预算编制流程1.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各部门线下编制,汇总讨论评估,下达调整目标,多轮上下调整;第二阶段:汇总全校年度预算情况,上报学校董事会审批;第三阶段: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各部门通过易快报系统完成填报。2.请各二级单位做好线下编制工作,填报电子表单《上海建桥学院预算申请表》(详见附件),预算相关的类别、部门、单位等字段已按学校组织结构及预算编制框架提前设置可选择项,务必按照表格形式及编报要求填写,若业务内容预计涉及关联交易的,须在相关的预算填报行中的“备注”栏中填写“涉及关联交易预算”。3.各二级学院的学生活动经费、发展基金等预算额度仍由相关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编制预算总额,并报分管校
2023-12-22
关于优化零星小额申购授权管理方案的通知
沪建桥院资〔2023〕4号各二级学院,部门:为进一步优化采购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品质,在充分调研当前物资采购供应工作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内控管理要求和各部门实际需要,计划对各二级单位部分零星小额申购工作进行优化,实行授权采购管理,具体方案如下: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全校范围内:本部门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范围内,确属必要且时效性要求高,即买即用的货物;市场通用性强,价格透明的货物;学校已签订合作协议,有价格依据,可据实结算的货物等,相关货物及服务需满足授权额度及授权范围要求。二、实施要求(一)授权范围及授权额度1.授权范围:涵盖货物类及服务类共11个品类。(1)货物类:①水果、蔬菜、生鲜、糕点等即买即用物资;②学生活动零食、饮品及会务接待茶歇等;③鲜花、绿植、盆栽等;④票品(例:电影票、乐园门票、演出门票等);⑤图文印制类;⑥第三方网络平台小额采购;⑦集团品牌传播部文创产品。(2)服务类:①清洗服务;②临时性劳务服务(例:保洁、搬运服务);③短期会员服务费(例:WPS会员等);④车辆租赁服务(含出租车、第三方平台打车及顺风车)。2.授权额度:详见附件。(二)申请、采购(含验收)及报销
2023-12-21
关于做好2023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沪建桥院教〔2023〕28号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30号)及我校《学籍管理规定》(SJQU-WI-JW-606)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施办法》(SJQU-WI-JW-611)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一、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主要内容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及录取考生名册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3.本人及身份证与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考生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等是否一致;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新生前置学历是否真实;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5.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二、复查范围2023年到校报到的本、专科新生(含专升本、往年保留入学资格并于2023年恢复入学资格的本、专科学生等)。三、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各部门职责1.教务处总体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下发新生学籍确认表及入学
2023-12-21
关于做好2023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沪建桥院教〔2023〕28号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30号)及我校《学籍管理规定》(SJQU-WI-JW-606)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施办法》(SJQU-WI-JW-611)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一、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主要内容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及录取考生名册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3.本人及身份证与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考生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等是否一致;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新生前置学历是否真实;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5.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二、复查范围2023年到校报到的本、专科新生(含专升本、往年保留入学资格并于2023年恢复入学资格的本、专科学生等)。三、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各部门职责1.教务处总体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下发新生学籍确认表及入学
2023-12-21
关于郁豪庭职务任免的通知
沪建桥院任〔2023〕26号各二级学院、部门:经2023年第36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郁豪庭任学校办公室副主任(挂职);免去其后勤保卫处副处长职务。特此通知。上海建桥学院2023年12月21日
2023-12-21
关于新增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专科课程教学大纲(理论课)》《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理论课)》等文件的通知
上建桥院规〔2023〕48号各二级学院、部门,校内各相关单位:下列学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已经批准新增:《专科课程教学大纲(理论课)》SJQU-QR-JW-052(A0);《专科课程教学大纲(实验课)》SJQU-QR-JW-053(A0);《专科课程教学大纲(实习课)》SJQU-QR-JW-054(A0);《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理论课)》SJQU-QR-JW-055(A0);《本科课程教学大纲(实验课)》SJQU-QR-JW-056(A0);《本科课程教学大纲(实习课)》SJQU-QR-JW-057(A0);具体内容请内网访问iso.gench.edu.cn查阅。上述文件于2023年12月21日起生效,请你们按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建桥学院办公室2023年12月20日
2023-12-20
关于修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体系文件质量问题反馈表》《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等文件的通知
上建桥院规〔2023〕47号各二级学院、部门,校内各相关单位:下列学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已经批准修订:《体系文件质量问题反馈表》SJQU-QR-ZL-124 (A1);《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SJQU-QR-JW-011(A1);《课程教学大纲审核清单》SJQU-QR-JW-014(A1);《综合素质选修课申报汇总表》SJQU-QR-JW-134(A1);《综合素质选修课开设申请表》SJQU-QR-JW-146(A1);《综合素质选修课开设评价表》SJQU-QR-JW-151(A1)。具体内容请访问iso.gench.edu.cn查阅。上述文件于2023年12月21日起生效,请你们按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建桥学院办公室2023年12月20日
2023-12-20
关于编制《2024年卓越建桥计划实施要点》的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规划与质量办公室质量发〔2023〕4号关于编制《2024年卓越建桥计划实施要点》的通知各部门:2024年是学校“十四五”规划实施和迎接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关键之年。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启动《2024年卓越建桥计划实施要点》的编制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原则1.“卓越建桥计划”年度实施要点继续坚持“改革、发展”的原则,以专业和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生服务、全面质量管理四大关键要素作为推进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切入点。2.各部门的改革目标和任务应对标学校“十四五”规划的关键指标和主要举措,特别是未达成的目标;对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指标,重点针对薄弱的指标;对标上海高校(应用技术型)分类评价的指标,重点关注相对较弱的指标。3.各部门的常规工作应进入年度改革任务表。对2023年因各种原因未完成的改革任务原则上应延续,如果不再延续的,须做情况说明。4.学院KPI指标应兼顾二级学院整体工作的完整性。KPI指标应以可测量的产出结果为重点考量因素,过程性因素应进一步弱化;应考虑同学院的规模和特色,体现出差异性、针对性;应适当结合上一年度的标达成情况,并加强与本年度重点改革与
2023-12-19
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拟推荐申报名单公示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24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23〕50号)文件精神,经教师申报,校内外专家评审,我校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拟推荐申报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序号课程类型课程名称课程负责人1社会实践课程劳动教育陈伟2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数据库原理谷伟3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宝石学基础刘衔宇公示时间为12月19日-12月28日,如对上述课程有异议,请于12月28日15:00前向教务处反映。联系人:袁静;电话:58137890。上海建桥学院2023年12月19日
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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