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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全称: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
学校标识码:4131012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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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单位名称英文名成立时间下级教学科研机构主要办公地点联系电话商学院Business School2011年2月工商管理系、会计学系、电子商务系、物流管理系、经济贸易系、金融工程系、旅游管理系、工程管理系、经济管理实验中心、国际商务研究中心832658137873机电学院College of Mechanical Electronic Engineering2011年3月机械工程系、电子工程系、汽车工程系、机电实验中心541858137974新闻传播学院College of Journalism Communications2011年4月新闻学系、传播学系、广告学系、秘书学系、新闻传播实验中心、大学语文教研室、新闻传播研究所220858137746艺术设计学院College of Art Design2011年6月视觉传达系、环境艺术设计系、数字媒体艺术系、创新实践中心334658137181信息技术学院College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2011年8月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数字媒体技术系、软件工程系、网络工程系、计算机基础教研室、物理教研室、高等数学教研室
2024-08-20
职能部门
部门名称英文名下级机构主要办公地点联系电话学校办公室(与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合署办公)University Office校长办公室、形象建设办公室、综合档案室S40658137788人事组织处(与党委组织部、统战部、纪检监察室、机关总支合署办公)Human Resources Office人事处S40558139599教务处Academic Affairs Office教务处、实验室管理办公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产学合作办公室X30658137892学生处(与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校团委合署办公)Student Affairs Office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X22658137897科研处Academic Research Office学科建设办公室、《上海建桥学院学报》编辑部X32458139302对外交流办公室ForeignExchangesOffice港澳台办公室S40368191299招生办公室Admissions OfficeX13668130020规划与质量办公室Planning Quality Control Office规划与质量管理办公室、督导办
2024-08-20
关于刘立华、陈志澜、都海良、沈方园职务任免的通知
沪建桥院任〔2024〕15号各二级学院、部门:经2024年第23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刘立华任机电学院院长;免去陈志澜的机电学院院长职务;免去都海良的机电学院副院长职务;免去沈方园的大数据中心副主任职务。特此通知。上海建桥学院2024年8月18日
2024-08-18
2023-2024学年上海建桥学院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情况
2024-08-14
上海建桥学院“2024上海暑期学校中国围棋班”举行结业典礼
2024-08-12
SJQU-WI-JW-606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08-01
SJQU-WI-WB-007 上海建桥学院国际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Regulations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s’Status in SJQU
2024-08-01
上海建桥学院2024年规范教育收费监督联系方式
上海建桥学院规范教育收费监督联系方式负责机构:校纪委办公室、信访办公室负责人:徐皓刚(校办主任)、陈少东(校办副主任)、 丁智华(校法律顾问/信访主管) 、潘明芸(校纪委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李旭鹏(信访或投诉业务办理工作人员)电话:021-58137788传真:021-58137900邮箱:12345@gench.edu.cn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111号图书馆S406信访办公室邮编:201306工作时间:工作日每日:8:30-16:00(星期五为15:00)
2024-08-01
上海建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更好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育质量,全面实现人才培养的目标,根据教育部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的第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日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凭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酌情延缓办理入学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但在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新生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暂不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的,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2024-08-01
SJQU-WI-WB-007(A1) 《上海建桥学院国际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Regulations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s’Status in SJQU》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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