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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全称: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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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2〕8号各二级学院: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为了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上海建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SJQU-WI-XS-003(A2))》,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初将开展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认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凡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缓交学费等各项资助的学生。二、认定原则与组织实施认定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各学院应成立由各学院党委(总支)副书记为组长,学院资助工作联系人为副组长,学院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与审核学院的认定工作。各班级应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成员
2022-09-20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2〕7号各学院: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规〔2020〕2号)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32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参见《上海建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SJQU-WI-XS-011)的规定。摘录如下:(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原则上在同学年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奖学金;(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六)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七)学生社区综合表现优良;(八)具有自我解困
2022-09-20
关于清理非在职(非专职)、已离职人员邮箱账户的公告
2022-09-19
关于做好大学生素质拓展学术讲座活动(百家讲坛)立项申报的通知
2022-09-19
关于推荐申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的公示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在上海建桥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申报的基础上,拟推荐上海建桥学院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 特此公示! 公示日期自2022年9月19日至2022年9月23日,如有异议,可来电、来访。 联系部门:教务处;联系人:张英;联系电话:021-58133462。上海建桥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上海建桥学院教务处 2022年9月18日
2022-09-19
关于2022年上半年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住宿费退费的通知
沪建桥院财〔2022〕1号各二级学院、部门:为做好2022年上半年疫情防控期间住宿费收退费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对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已收取的住宿费,按照“据实发生,分类执行”基本原则开展收退费工作。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1.疫情期间留校学习的学生,按住宿费收费标准正常收取住宿费。2.经学校批准或服从统一安排,本学期一直居家学习未到校的学生,不收取这一学期的住宿费。3.疫情期间按要求正常办理离校和返校的学生,根据学生的实际离校(返校)时间按月结算住宿费。4.学生住宿费的结算规则为一学年按9个月计算,第二学期按4.5个月计算。5.退付工作于学年结束后分批进行,退付金额统一转至学生本人的建设银行卡。特此通知。上海建桥学院2022年9月15日
2022-09-15
关于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领取教材的通知
2022-09-13
关于开展2021年度管理评审的通知
沪建桥院规〔2022〕3号各二级学院、部门:根据GB/T19001-2016/ISO9001:2015标准和学校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要求,经研究,定于2022年9月20日(星期二)开展年度管理评审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管理评审目的评审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持续改进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实现,满足重要利益相关方的要求。二、提交管理评审的资料1.以往管理评审所采取措施的情况:涉及的相关部门(人事组织处、教务处、学生处、资产管理处、规划与质量办公室、大数据中心)。2.内外部因素的变化:规划与质量办公室。3.顾客满意和有关相关方的反馈:(1)毕业生、学生满意度调查结果及分析:教务处;(2)用人单位满意度测评结果及分析:学生处;(3)教职员工满意度调查结果及分析:人事组织处;(4)有关相关方的需求满足情况分析:学校办公室、人事组织处、学生处、教务处、资产管理处、规划与质量办公室。4.质量目标达成情况:规划与质量办公室(提供各职能处室质量目标达成结果)、人事组织处(提供各二级学院质量目标达成结果)。5.过程绩效以及服务的合格情况(包括结果和趋势):(1
2022-09-12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民师计划”项目的通知
2022-09-12
关于调整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教育教学安排和相关防疫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门:鉴于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结合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为有效维护师生健康安全、确保开学初期教育教学工作平稳有序和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CET)等考试的顺利实施,经研究,现将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初教育教学和相关防疫安排作如下调整:1.开学初期(暂定为第一周,即9月19日至24日)实施严格的校园防疫管理措施,期间采取线上教育教学。2.在此期间,组织2019级、2020级、2021级全体学生分批、有序、错峰返校,具体安排为:(1)需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CET)等考试的从外省市返沪返校学生,返校时间建议为9月15日、16日;(2)不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CET)等考试的从外省市返沪返校学生,返校时间建议为9月17日、18日;(3)在本市有固定住处且能够具备正常的学习、生活和防疫条件的学生,可居家参加在线教育教学活动一周,返校时间暂定为9月24日、25日。其中报名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的本市学生,可于考试前一日(9月16日)或当日(9月17日)进校参加考试,完成考试后允许离开校园。参加9月24日、25日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的学生,可
2022-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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