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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全称: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
学校标识码:4131012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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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4-中外合作办学合作办学机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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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与网上互动
网上公示
网上征求意见
上海建桥学院规章制度意见建议和问题线索征集
全体师生:当前学校正在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并承担教育部“立德树人”机制综合改革试点任务,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健全内部治理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规章制度“废改立”(废止、修订、新建)自查工作。目的是解决制度建设中存在的“朝令夕改”“形式主义”“脱离实际”等问题,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评价制度的第一标准,确保制度与学校《章程》修订方向一致,切实为基层减负、为发展赋能。现面向全体师生征求对全校各类规章制度制定、运行、使用过程中的各类意见建议,欢迎大家积极参与。
2026-04-23
关于开展“我为上海建桥学院‘十五五’规划献一策”意见征集活动”的通知
全校师生员工、校友及关心学校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今年是“十五五”规划的编制之年,为进一步提高“十五五”规划编制的科学性、透明度和参与度,实现“开门编制规划,凝聚发展共识,共绘发展蓝图”的目标,使“十五五”规划成为引领学校未来5年发展的行动纲领,现启动“我为上海建桥学院‘十五五’规划献一策”活动,诚邀全体师生员工、校友及关心学校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围绕 “十五五”规划积极建言献策。一、活动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二、活动内容广大师生员工、校友及社会人士可围绕“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从党建思政、人才培养、课程教学、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内部治理、国际交流、数智化转型等方面提出您的意见或建议。三、参与方式参与者可点击此处提交具体意见建议。四、结果采用您的建议将被充分重视,优秀的建议将有可能被纳入上海建桥学院“十五五”规划内容并加以实施,同时我们将从意见建议中评出10条“金点子”,并颁发荣誉证书。上海建桥学院“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办公室 2025年7月10日
2025-07-10
关于公开征求《上海建桥学院教职工申诉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公正、规范处理教职工申诉事项,促进依法治校和文明校园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精神,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上海建桥学院教职工申诉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按照规章制度编制程序,向校内教职工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27日,教职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12345@gench.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上海建桥学院教职工申诉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字样。 二、可现场提交意见。(地点:图书馆行政中心S406,电话:021-58137788)附件:教职工申诉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上海建桥学院学校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
2024-11-27
关于《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订审议稿)》意见征询结果反馈公告
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20日,我们将《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订审议稿)》在上海建桥学院信息公开网站上向校内外单位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3条,现将意见采纳情况公告如下:收到意见概述:1.第六十二条(学位评定委员会)中因已发布新的《学位法》,原表述“学位条例”应更新。2.第三十七条(决策机构的职权)中,添加“重大财务事项”表述,与上级财务管理意见保持一致;3.第四十三条(决策机构的表决)中,添加“对外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担保融资、对外举债、关联交易、结余处置和开立、撤销学校银行账户等重大财务事项”表述,与上级财务管理意见保持一致。采纳结果:1.采纳,已更新表述为“学位法”;2.采纳,已添加“重大财务事项”表述;3.采纳,已加入“对外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担保融资、对外举债、关联交易、结余处置和开立、撤销学校银行账户等重大财务事项”表述。特此公告。上海建桥学院办公室2024年6月25日
2024-06-25
关于公开征求《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订审议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精神,按照学校章程第十三章之第九十二条(章程的修订)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结构,提升学校依法治校工作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学校董事会近期组织开展了章程相关修订工作,现按照程序,面向校内外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20日,各单位(个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bgs@gench.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订审议稿)》意见反馈”字样。二、可现场提交意见。(地点:图书馆行政中心S406室,电话:021-58137788)附件: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订审议稿).pdf上海建桥学院学校办公室 2024年6月13日
2024-06-13
我为建桥献一计:上海建桥学院“金点子”征集活动(2022年5月)
一、征集对象 全校所有教职员工、学生及其家长,以及其他社会人士。 二、征集内容 围绕学校发展目标,聚焦内涵建设和改革发展,破解学校发展中遇到的瓶颈和难题,提出有创意、有特色、有影响,并且具有针对性、预见性、可行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围绕学校重点工作,就提高教学质量,培育学科专业特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师德建设,加强学校文化建设,推进全员育人,提高党的建设科
2022-05-25
“我为规划献一策”意见建议征集
全体师生、校友:今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的编制之年,为进一步提高“十四五”规划编制的科学性、透明度和参与度,实现“开门编制规划,凝聚发展共识,共绘发展蓝图”的目标,使“十四五”规划成为引领学校未来5年发展的行动纲领,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我为规划献一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时间2020年5月25日-2020年10月31日二、活动内容广大师生、校友可围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从党建工作、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国际合作与交流、校园文化建设、智慧校园建设、产教融合、教学改革、机制创新等诸多方面提出意见或建议。三、参与方式参与人可通过访问学校主页www.gench.edu.cn,在“互动交流”栏目或点击首页浮动图标填写提交意见建议的具体内容。四、奖励学校将从广大师生、校友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中评选10条金点子,给予一定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上海建桥学院“十四五”期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5月25日
2020-05-27
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快建设教学质量一流、校园环境一流、校园文化一流的新时代、现代化、国际化民办大学,全面改善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推动校园文化底蕴和内涵建设不断丰富,促进学校事业健康繁荣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校园文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校园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校园文化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要把“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和“立德树人”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要把“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作为开展一切校园文化活动的根本要求。要高度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准确把握好校园文化建设的性质和方向。要树立榜样,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用模范行为和高尚人格感召师生、带动师生。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和要求融入到日常教育教学之中,体现在学校日常管理之中,做到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要鼓励师生勤学、修德、明辨、笃实,身体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发挥
2019-12-18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操作方案、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上海建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20191216讨论稿)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8〕16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属公办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18〕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一、受聘专业技术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备学校制定的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受聘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二、坚持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的原则。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聘任原则。四、坚持一致性原则,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及提供的申报材料应与其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学科一致或紧密相关。五、本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所占比例不超过同类公办高校的比例。第二章 聘任系列聘任系列为:高等学校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图书资料、工程技术、实验技术、高教研究等系列。第
2019-12-16
鼓励教师出版学术专著的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1.目的鼓励我校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进行学术创新,撰写并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处于学术前沿的专著,支持出版原创佳品力作,促进学科建设水平和科研能力提升。2.适用范围适用于全校范围。3.定义无。4.职责4.1申请人可根据出版需求,提出申请。4.2所在学院(部门)主管领导审查。4.3科研处审核。4.4学校主管领导审批。5.管理内容5.1实施原则5.1.1鼓励我校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进行学术创新,撰写并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处于学术前沿的专著,支持出版原创佳品力作,促进学科建设水平和科研能力提升。5.1.2本办法中学术专著是指: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深入研究基础上,具有理论创新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形成系统性研究成果而撰写的学术著作。5.1.3学校设立“学术专著出版资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本着“鼓励系统研究、创新研究成果、自主申请、择优资助”的原则,对我校在岗教师实行学术专著出版资助。5.2.“专项资金”资助的范围5.2.1申请人为我校在编在岗教师、研究人员或工作人员。 5.2.2申请人应是所申请出版专著的著作权所有者。5.2.3由多人合作完成的专著,申请人应为专著主编且为第一著作权
2019-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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