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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全称: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
学校标识码:4131012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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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季军红、金晓磊职务任免的通知
沪建桥院任〔2023〕12号各二级学院、部门:经2023年第17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季军红任资产管理处副处长;免去金晓磊的国际设计学院副院长职务。特此通知。上海建桥学院2023年6月8日
2023-06-08
关于印发《上海建桥学院毕业生胜任力(八项核心素养)及其内涵解释(修订)》的通知
沪建桥院教〔2023〕11号各二级学院、部门,相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做好《上海建桥学院“十四五”期间发展规划纲要》中有关人才培养的各项任务,进一步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学校组织对上海建桥学院毕业生胜任力(八项核心素养)进行了修订,经2023年第15次校长办公室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建桥学院毕业生胜任力(八项核心素养)及其内涵解释》印发。自2022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起执行,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学校教务处反馈。特此通知。附件:1.上海建桥学院毕业生胜任力(八项核心素养)及其内涵解释(修订).docx 2.毕业生胜任力(八项核心素养)及其指标点.docx上海建桥学院2023年6月6日
2023-06-06
关于申报2022-2023学年上海建桥学院“三级建家”评定的通知
2023-06-05
关于修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课程教学改善历程报告模板》的通知
上建桥院规〔2023〕21号各二级学院、部门,校内各相关单位:下列学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已经批准修订:《课程教学改善历程报告模板》SJQU-QR-JW-015(A1)具体内容请内网访问iso.gench.edu.cn查阅。上述文件于2023年6月2日起生效,请你们按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建桥学院办公室2023年6月1日
2023-06-01
关于印发《上海建桥学院2023-2024学年校历》的通知
沪建桥院教〔2023〕9号各二级学院、部门:经2023年第10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将《上海建桥学院2023-2024学年校历》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上海建桥学院2023-2024学年校历》.docx上海建桥学院2023年5月31日
2023-05-31
2022-2023学年新增专业和停招专业情况
2022-2023年,学校新增专业和停招专业情况如下: (一)新增专业序号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学科门类获批年份1智能制造工程080213T四年工学2022年3月2数字经济020109T四年经济学2023年4月3小学教育040107四年教育学2023年4月(二)停招专业 无停招专业。
2023-05-31
2022-2023年上海建桥学院专业设置一览(本科)
2023-05-30
关于加强校园电动车限行管理的通知
沪建桥院办〔2023〕9号根据《上海建桥学院关于校园电动车限行的通告》(沪建桥院办〔2021〕16号),学校自2021年起全面实行校园电动车限行,校园秩序保持良好,校内交通环境大为改观,为加强和巩固校园交通综合整治成果,推进平安校园、文明校园建设,经研究,自2023年5月30日起,对校园电动车限行和停放要求进行优化调整,相关安排如下:1.继续执行全校范围内24小时限制电动车通行的限行管理措施。2.电动车指定停放点调整为高校海大驾校停车场指定区域(从方竹路919号门进出),原北门内两侧及西门外停车区域撤销。3.进一步加强校园内(除电动车指定停放点以外其他区域)的非工作用和无通行证电动车的清理和整治。4.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将电动车驶离指定停放点进入校园限行范围内及其他违规通行、停放、充电的,由安保人员实施相应的挪车、锁车、扣车处理等措施。特此通知。上海建桥学院2023年5月30日
2023-05-30
2022-2023年上海建桥学院专业设置一览(专科)
2023-05-30
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3〕8号各二级学院、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强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领导与协调,明确工作分工与责任,共同做好2023届毕业生离校工作,保证本届毕业生文明、安全、有序、顺利地离校,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23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办理离校手续的时间6月5日(星期一)至7月2日(星期日) 期间,每天8:30—16:00。二、学生办理离校手续的注意事项(一)离校手续原则上须网上办理,所涉单位主要包括图书馆、学生处、财务处、宿管中心及各二级学院(详见附件1、2)。(二)毕业生在搬离个人物品及整理好寝室卫生后,至社区各值班室宿管员处办理退宿手续及保险箱退租手续,建议以寝室为单位统一办理;宿舍内公共设施及物品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或遗失,须按宿管部门核定的价格予以赔偿。(三)须学生本人实地办理的手续:1.欠缴各种费用者须根据《收费管理办法》(SJQU-WI-XB-017),至财务处办理缴费确认事宜;2.借书未还者须及时归还,若存在延期归还或丢失情况应按规定至图书馆办理图书偿还确认事项;3.有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务必办理好还款确认手续。其中,校园地贷款的学生须前往学生事务中心
202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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