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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全称: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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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9月更新)
上建桥院办〔2023〕4号各二级学院、部门,校内相关单位:根据市教委《关于加强2023年教育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法〔2023〕11号)工作部署,结合上级部门关于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其他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做好本校2023年度规范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通知如下:一、自查内容自查自纠工作需突出教育收费治理工作的重点,规范教育收费行为,重点围绕以下内容:1.是否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2.是否以校园安全为名,要求学生购买门禁卡或门禁APP,收取监控费用;3.是否违规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4.是否以校企合作名义变相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校企合作费、就业委托费;5.是否将学费与培训费等捆绑收费,与学历教育挂钩,强制学生参加各类培训;6.是否违规收取补考费、转专业费等;7.是否存在强制组织捐款;8.是否有未经学校财务批准单独设立的收费、收款事项;9.是否落实教育收费公开公示,是否在校园主干道或学校网站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10.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二、工作安排及要求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健全
2023-06-20
关于2023年暑假留校学生住宿安排的通知
2023-06-19
关于新增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关于《课程教学团队负责人申报表》《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的通知
上建桥院规〔2023〕24号各二级学院、部门,校内各相关单位:下列学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已经批准新增:《课程教学团队负责人申报表》SJQU-QR-JW-333(A0)《实验室安全责任书》SJQU-QR-JW-925(A0)具体内容请内网访问iso.gench.edu.cn查阅。上述文件于2023年6月20日起生效,请你们按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建桥学院办公室2023年6月19日
2023-06-19
关于修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课程教学团队负责人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建桥院规〔2023〕23号各二级学院、部门,校内各相关单位:下列学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已经批准修订:《课程教学团队负责人管理办法》SJQU-WI-JW-309(A1)具体内容请内网访问iso.gench.edu.cn查阅。上述文件于2023年6月20日起生效,请你们按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建桥学院办公室2023年6月19日
2023-06-19
关于陈苏婷、林恬职务任免的通知
沪建桥院任〔2023〕13号各二级学院、部门:经2023年第17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陈苏婷任教育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为一年;免去林恬的教育学院副院长职务。特此通知。上海建桥学院2023年6月19日
2023-06-19
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3-06-14
关于2023年端午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上建桥院办〔2023〕3号各二级学院、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和《上海建桥学院2022-2023学年校历》,结合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端午节放假调休安排通知如下:一、放假、调休安排2023年6月22日(星期四)至24日(星期六)放假调休,共3天。6月25日(星期日)正常上班上课,执行(补)6月23日(星期五)的教育教学安排,当日下午教职工通勤班车发车时间为16:15。二、有关工作要求1.全体师生要合理安排假期生活,提高安全和责任意识,谨防诈骗,绿色出行,预防疾病,健康生活。2.各二级学院、部门要妥善安排相关工作和值班人员。加强校园值班、安保应急等工作,遇重大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员工平安过节。特此通知。上海建桥学院办公室2023年6月13日
2023-06-13
关于印发《上海建桥学院微专业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沪建桥院教〔2023〕12号各二级学院:为全面推进“四新”专业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对接产业转型升级,主动适应地方经济发展需求,我校拟建设一批适合多个专业学生学习的微专业,经2023年第14次校长办公室审议通过,现将《上海建桥学院微专业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上海建桥学院2023年6月12日附件上海建桥学院微专业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四新专业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对接产业转型升级,主动适应地方经济发展需求,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中心,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以产业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学校人才培养改革,依托学校一流专业,整合学校现有教学资源,构建一批适合多个专业学生学习的微专业,深化本科教育综合改革,打造专业教育新形态,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促进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第二条微专业围绕我校现有本科专业目录内或外,围绕某个特定专业领域、研究方向或者核心素养,提炼开设的一组核心课程,通过灵活、系统地培养,使学生具备相应的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提高学生知识结构的复合性,提升与社会需求的匹配度。第二章 基本条件要求
2023-06-12
关于修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教学改革和重点课程中期检查表》《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等文件的通知
上建桥院规〔2023〕22号各二级学院、部门,校内各相关单位:下列学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已经批准修订:《教学改革和重点课程中期检查表》SJQU-QR-JW-035(A1)《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SJQU-QR-JW-113(A1)《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总表》SJQU-QR-JW-156(A1)具体内容请内网访问iso.gench.edu.cn查阅。上述文件于2023年6月13日起生效,请你们按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建桥学院办公室2023年6月12日
2023-06-12
关于开展第二批课程教学团队负责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建桥院教〔2023〕14号各二级学院:为进一步提高学校课程建设水平,打造高质量课程教学团队,学校现开展第二批课程教学团队负责人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热心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组织管理能力和敬业精神。(二)近3年未发生师德师风问题和教学事故。(三)学生评教、同行评价及督导评价反映良好,教学质量优良,并在相关课程的建设和改革中曾经做出突出成绩。(四)课程教学团队负责人须有2轮以上的课程主讲经历,原则上具备高级职称,可以适当放宽至能力突出的讲师。(五)每位教师只能申报1门课程(群)的课程教学团队负责人,且最近2个学期内至少有3位教师同时讲授该门课程。二、申报原则(一)开课单位统一组织申报课程教学团队负责人。(二)鼓励“量大面广”一门课程由多名教师共同授课的公共基础课或院级平台课,设置课程教学团队负责人。(三)鼓励内容相近或联系密切的课程,或与理论课程紧密相关的实验(训),设置课程教学团队负责人。(四)鼓励首批验收合格的课程教学团队负责人继续申报第二批课程教学团队负责人。三、任期内需完成的工作课程教学团队负责人,每两年为
2023-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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