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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全称: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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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废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一年级学生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建桥院规〔2021〕30号各二级学院、部门,校内各相关单位:因《一年级学生教育管理办法》内容为其他相关三阶文件内容的整合,具体管理办法参照以下三阶文件:《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实施办法》SJQU-WI-XS-001、《军训工作管理办法》SJQU-WI-XS-00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SJQU-WI-XS-003、《绿色通道实施办法》SJQU-WI-XS-004、《学风建设管理办法》SJQU-WI-XS-040、《学生早晚自习管理办法》SJQU-WI-XS-041、《专业导师工作管理办法》SJQU-WI-XS-042、《辅导员值班管理办法》SJQU-WI-XS-043、《辅导员助理工作管理办法》SJQU-WI-XS-044。下列学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已经批准作废:《一年级学生教育管理办法》SJQU-WI-XS-025(A0)具体内容请内网访问iso.gench.edu.cn查阅。上述文件于2021年9月22日起废止,请你们按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建桥学院办公室2021年9月22日
2021-09-22
上海建桥学院16级中日合作班118名学生顺利获得硕士学位
2021-09-17
关于张文静任职的通知
沪建桥院任〔2021〕19号各二级学院、部门:经2021年第26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张文静任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主任。特此通知。上海建桥学院2021年9月17日
2021-09-17
2020-2021学年上海建桥学院三级建家寝室评选名单公示
2021-09-16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2021-09-15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2021-09-15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2021-09-15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1〕10号各学院: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5部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规〔2020〕2号)、教育部 财政部印发的《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材函〔2019〕105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32号)以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和本专科生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沪学助〔2020〕24号)有关规定,今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8人(其中专科4人),上海市奖学金名额为35人,共计名额63人,奖励金额均为每人8000元。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参见《上海建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SJQU-WI-XS-012)、《上海建桥学院上海市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SJQU-WI-XS-013)的规定。摘录如下:(一)热爱
2021-09-15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1〕9号各学院: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规〔2020〕2号)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32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参见《上海建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SJQU-WI-XS-011)的规定。摘录如下:(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原则上在同学年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奖学金;(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六)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七)学生社区综合表现优良;(八)具有自我解困
2021-09-15
关于2021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调休安排和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上建桥院办〔2021〕9号各学院、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结合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校历安排和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等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中秋节、国庆节相关安排通知如下:一、放假调休安排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共3天。9月18日(星期六)上班、上课,补9月20日(星期一)的教学安排。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上课,分别补10月5日(星期二)、10月4日(星期一)的教学安排。(涉及到停课的教师自行申报安排调课补课事宜,各学院要做好统计和通知工作)二、疫情防控工作安排1.全体师生应妥善安排好假期生活,非必要不离沪,不前往(途径)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和境外地区。严格执行外出(离校)报备和事先申请制度,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和行程信息。2.因个人特殊原因需前往外地的,必须事先申报。其中,教职工离沪申请报所在学院(部门)联络员,学生离沪申请报所在班级辅导员。相关管理员收到个人离沪申请之后,须及时进入系统后台,暂停其入校通行码的权限,同时报告本部门疫情防
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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