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发〔2021〕8号
全校各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以及《市教委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全市开展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后〔2021〕11号)的要求,推动全校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现对校内公共场所合理使用空调作如下要求:
一、空调开启条件及温度设定
夏季室外气温30℃及以上时,可开启空调制冷,温度设定不低于26℃;冬季室外气温10℃及以下时,可开启空调制热,温度设定不高于20℃。室外气温11℃至29℃时段,不应开启空调。
二、使用要求
1.空调开启时,应当关闭门、窗,确保空调制冷或除湿、制热效果。
2.室内通风、无人或离开超过30分钟及以上,应当关闭空调。
3.下班前30分钟,应当关闭空调。
4.爱护空调设备,注意保持空调清洁。
三、其它
1.未达到空调开启条件的时段,由学校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视必要性实施空调电源管控。
2.为杜绝火灾隐患,禁止超功率使用电器,不得擅自使用和隐蔽使用其他取暖设备。
3.校内能源管理部门和安全保卫管理部门不定期对空调的使用情况进行巡查、纠正,对节能措施不力、多次不合理使用空调和违规使用电器的单位、部门及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
4.全体师生对绿色学校创建和节能工作如有更好的举措、意见、建议,可以向学校办公室反馈,联系邮箱:bgs@gench.edu.cn。
学校办公室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