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规范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上建桥院办〔2021〕12号

各二级学院、部门,校内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2021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本市规范教育收费暨政风行风工作检查的通知》(沪教委法〔2021〕18号)文件精神,现将做好本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自查自纠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围绕2020-2021年所有涉及向学生开展收费的项目和相应的事先公示、自愿确认情况,包括非学历教育培训费、代办费及各类服务性收费(包括但不限于资料费、租金、押金、滞纳金、查询费、证明费等)。重点排查是否有强制性或变相强制性收费的情况,以及损害学生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涉及舆情和信访投诉的事项。

二、工作安排及要求

1.各单位收到通知后,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填报《2021年上海建桥学院教育收费情况自查表》(见附件)并经各相关领导签字,特殊情况须形成纸质版报告, 9月26日下班前交至学校办公室(行政中心S406室)。

2.由财务处、校办组成工作组,设立收费事项举报受理渠道(电话:58137788,邮箱xzxx@gench.edu.cn),同时审核各部门报送的自查情况,按照市教委工作要求,对照检查内容形成学校自评报告。

3.各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准备,迎接市级联合检查组(由市教委、新闻出版局、物价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组成)现场检查。

4.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自查中若发现存在收费违规情况,应立即纠正,进行整改,如实报告,如瞒报漏报,后续若收到相关举报经查实或在市级联合检查中被查处,将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2021年上海建桥学院教育收费情况自查表.doc


上海建桥学院办公室

2021年9月24日


发布时间:2021-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