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废质量管理体系文件《2019招生章程(春季招生)》《2019招生章程(全国统考)》《2019招生章程(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2019招生章程(专升本)》的通知

上建桥院规〔2021〕24号

各二级学院、部门,校内各相关单位:

因招生章程每年都有更新变动,不适合作为三阶作业指导文件,故作废。

下列学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已经批准作废:

《2019招生章程(春季招生)》SJQU-WI-ZB-002(A1)

《2019招生章程(全国统考)》SJQU-WI-ZB-002(A2)

《2019招生章程(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SJQU-WI-ZB-002(A1)

《2019招生章程(专升本)》SJQU-WI-ZB-002(A1)

具体内容请内网访问iso.gench.edu.cn查阅。

上述文件于2021年6月9日起废止,请你们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办公室

2021年6月9日

发布时间:2021-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