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论文版面费报销工作的通知

上建桥院办〔2021〕5号

各二级学院、部门,全体教职工: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论文版面费报销工作,根据税务机关和审计单位的最新要求,现将论文版面费报销注意事项强调如下:

1. 论文版面费发票应如实开具,发票抬头为: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

2. 版面费由作者先行垫付,待文章录用后,且符合学校报销条件的,方可提出报销申请。

3. 论文发表所开具的发票单位应当与论文录用通知单位、论文出版单位、版面费收款单位保持一致,同时附付款流水明细,否则不予报销。

4. 报销时需提供:报销单、发表文章的杂志封面、目录及文章复印件、录用通知单、投稿往来邮件(适用于国外杂志社录用论文的情形)、汇款单据。

5. 对于外国杂志社委托国内单位代理收款同时开票的情形,报销时,还需提供外国杂志社和国内代理单位订立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请各相关部门、学院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宣传,确保前来报销论文版面费的材料正规、完整、准确。学校财务处要进一步加强审核,继续完善相关流程,对违反规定的情况,及时上报学校。



上海建桥学院办公室

2021年4月7日


发布时间:2021-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