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办理延长学习年限工作的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教务

 教务20219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办理延长学习年限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现将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递交

办理时间:202131-2021312

学生自行下载《SJQU-QR-JW-619A3)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附件1)填写完成后交学院学籍管理人员,填写时请根据要求完成所有字段的填写,如需课程重修请仔细核对自己所修课程代码,无选课学分上限。所在学院学籍管理人员确认学生的基本信息和申请修读课程学分情况并签字;财务处按照学生本专业一学期学费标准收费;教务处学籍管理人员收存学生递交的《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办理学籍手续。

二、延长学习年限学生重修选课

已办理手续的学生可申请自学+辅导方式或者插班(单独组班)方式进行重修,具体方式查看相关重修选课通知及《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SJQU-WI-JW-402》(链接:https://iso.gench.edu.cn/2019/0508/c5696a77640/page.psp)。

三、注意事项

根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关于学习年限的规定,原则上只允许本科2015年(及之后)入学学生、专科2016年(及之后)入学学生、专升本2017年(及之后)入学的学生申请办理延长学习年限(在校期间参军入伍、创业休学的学生除外)。

已办理毕业、结业的学生请自行下载《非在校生课程重修申请表》(附件2),根据要求填写并交学院教学秘书,申请及缴费方式同延长学习年限学生(选课学分上限为35学分,重修课程以自学+辅导方式进行)。

以上延长学习年限和非在校生重修等相关事宜具体管理要求详见《结转毕与延长学习年限管理办法》(链接:https://iso.gench.edu.cn/2017/1214/c5696a60363/page.psp)。

  

   联系方式:021-58137892(沈老师)

  

附件1SJQU-QR-JW-619(A3)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docx

附件2SJQU-QR-JW-629(A0)非在校生课程重修申请表.docx

  

教务处

2021226





发布时间:2021-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