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0〕15号

各学院: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规〔2020〕2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43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参见《上海建桥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SJQU-WI-XS-010(A3))的规定,摘录如下: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七)学生社区综合表现良好;

(八)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困难。

凡在上学年中,个人的行为表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学年申请资格:

(一)因违规违纪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当前尚未解除处分;

(二)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弄虚作假,开具的困难证明材料与事实情况不符。

二、评选流程

按照个人申请、辅导员初审、学院复审和公示、学校终审和公示的流程进行。详见《上海建桥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三、档次划分及助学金额度、名额分配

我校将国家助学金划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一等助学金每学年3600-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学年3000-3300元,三等助学金每学年2500-2800元。秋季学期将发放5个月,为学年助学金额度的一半。各等级的确定额度根据国家助学金财政拨款额度和国家助学金评定人数最终确定。

根据今年最新修订的《上海建桥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SJQU-WI-XS-010(A3))的规定,国家助学金档次与困难认定的档次相对应,即,原则上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获得一等助学金;认定为比较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获得二等助学金;认定为一般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获得三等助学金。

四、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全面统筹,学院资助工作联络人负责具体协调,收集全院申报学生的《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整理电子版《国家助学金审批汇总表》。以上表格的电子版从上海建桥学院ISO质量管理体系专题网站下载该表,网址http://iso.gench.edu.cn/,路径:首页-记录表单(四阶)-学生处。

(二)困难认定工作是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定的前提和基础,各专业、班级在认真做好困难认定工作、精准认定学生困难档次的基础上,评定国家助学金。

(三)各班级应对申请助学金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家庭经济不困难、上学年有违纪行为受到校级处分且尚未解除等不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应不予审批。

(四)各专业、班级应对受助学生加强诚信、感恩教育,鼓励受助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参加校内外志愿者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并积极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增强自我解困的能力。

五、时间节点

(一)学生申请、辅导员和院系审核环节

大二至大四年级学生,即日起至10月15日期间,学生申请,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核后,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国家助学金审批汇总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各班级按照要求整理好困难认定材料和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按顺序放入材料袋。

2020级新生相应时间节点适当延后。10月30日至11月5日期间,完成以上学生申请和辅导员、院系审核环节。

(二)学生处审核、公示,学校审定

大二至大四年级学生,10月16日至22日,学生处审核、公示,整理相关材料。公示无异议后,由校评审领导小组最后审定。制作签收单,根据国家政策按月发放国家助学金。2020级新生相应时间节点适当延后。11月6日至13日,完成以上审核、审定环节后,发放国家助学金。

  

上海建桥学院  

2020年10月10日

  

  

发布时间:202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