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实验室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建桥院教〔2020〕14号

各二级教学单位:

为持续改善实践教学条件,构建与理论教学有效衔接、教学与科研协同育人体系,拓展基于项目学习的实践平台空间,进一步夯实实践动手能力,不断提升实践教学水平,加快我校向应用技术大学转型,根据《实验室工作管理办法》(SJQU-WI-JW-901)、《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SJQU-WI-JW-902),现就有关组织开展2021年实验室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申报单位应结合校院两级十四五规划发展要求,对学科专业建设、教学科研服务等内涵建设做整体思考,比如专业建设和工程认证需求,教学资源和科研平台互通,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资源共享,产学研用深度合作、产教融合协同育人、1+X培养模式改革等方面,按照“围绕专业、教学为主、兼顾科研、解决急需、突出重点、共建共享、避免重复”的原则,在统筹考虑的基础上,切实科学地做好2021年度实验室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

二、建设方式

1.对于新专业建设实验室,按照满足人才培养计划的教学需求,充分论证建设方案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2.对于确需升级改造、扩建增容实验室,要充分利用当前实验室配置资源,学校将严格控制实验室改造升级、扩建增容的建设投入。

3.对于校企联合实验室建设,要充分发挥多方合力的协同效应,学校将采用配套方式给予经费支持,联合建设具有明显技术优势的实验室。

4.统筹有关重点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科研平台建设、重点专业建设等资源,着重建设若干个能支撑本科-硕士一体化培养、教学科研共享、能充分体现学校优势特色学科专业的重点教学科研平台基地。

三、基本要求

原则上所申报的实验室建设项目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申报项目已列入相关专业建设规划(项目)或所在学院实验室建设规划。

2.申报项目必须坚持实验室生命周期安全运行机制,将安全风险评估与审核作为建设立项的必要条件。做到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安全责任“六同时”。

3.所对应的实践课程设置是否有稳定的学科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项任务。

4.申报项目已具备相应的场地、技术人员、管理规范、相关辅助设施等基础条件。无相应场地条件的暂不受理申报。

5.项目建设后学生受益面大,使用率高。

6.校内无重复建设。

四、组织程序

1.拟申报建设项目的二级学院应充分听取系部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实验室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共同研究,提出必要的建设项目和合理的建设内容。

2.对拟提出的实验室基本建设项目,二级学院要认真组织相关系的系主任、学科带头人、实验中心主任、行业专家、课程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共同进行研讨,并成立实验室基本建设项目工作小组,明确项目负责人。

3.各二级学院实验室基本建设项目工作小组在充分的校内外调研基础上,根据对应实验室实际承担计划内实验教学任务或科研任务,提出实验室建设需求,完成有关项目的建设目标、现状分析、建设内容、进度规划、设备选型、经费预算、运维管理等方面的研讨,并填写申报材料。

4.各二级学院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组织院级教学工作委员会开展项目建设论证,对通过论证的实验室基本建设项目,由二级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教务处。

5.教务处负责组织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并给出建议立项、补充修改和暂缓立项等论证意见。教务处根据论证意见,将建议立项和补充修改后的项目报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则依据各方面论证意见,结合经费投入、配套资源、轻重缓急等实际,给予立项建设或不予立项等批复。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在开展实验室基本建设项目工作中应高度聚焦对人才培养目标的支撑上,避免盲目求新、求大、求特。

2.要注重学科专业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以全面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宗旨,以共享优质实验教学资源为核心,进一步推动学校实践教学的改革与创新,优先支持学科专业群共享实验实训平台建设项目以及已获批准的校内外教学内涵建设项目配套内容。

3.所有填报的材料内容要完整真实,阐述清楚准确,尤其是涉及建设项目对实践教学的支持、建设后的效益预测等方面的内容,必须有依据,且各种材料的签字、盖章应齐全。

4.在申报实验室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中,应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实践教学体系,结合拟建设项目内容,将有关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项目卡片等实践教学文件进行同步编制。

5.在设计实验室基本建设项目方案过程中,应开展对实验室安全的前期评估和制度建设工作,要将安防技防、视频监控、门禁联动、防火防盗等纳入项目建设方案中,如有特殊要求的,应及时与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建设方案。

6.认真调研相关教学实验设备在同类型、同层次学校使用情况,以及行业企业中现实使用情况,精确撰写实验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要求。凡超过5万元的单台或成套设备(含软件、数据),应进行相关论证,要有数据为支撑,要充分考虑效益和资源的利用率,并将论证报告作为申报书附件。对于主要用于教学演示和供学生实践能力训练的仪器设备,学校鼓励购置二手装备。

7.拟申报新专业的二级学院,应结合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实践课程体系,提前规划新专业的实验室基本建设项目,并开展相关前期调研准备工作,按时间节点要求申报建设项目。

六、材料报送

1.报送材料内容

(1)二级学院实验室建设三年规划。如学院已提交过,此次可以不用再提交。

(2)实验室基本立项申请书SJQU-QR-JW-901(A1)。

(3)实验室基本建设项目拟开设实验项目汇总表SJQU-QR-JW-902(A1)。

(4)实验室基本建设项目拟购仪器设备汇总表SJQU-QR-JW-903(A1)。

(5)实验室基本建设项目条件配套汇总表SJQU-QR-JW-923(A0)。

(6)实验室基本建设项目二级单位论证会记录表SJQU-QR-JW-922(A0)。

(7)实验室基本建设项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论证报告。

(8)2021年实验室基本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2.报送材料方式:纸质稿一份,电子稿一份。

3.报送时间

(1)各二级学院应在2020年9月31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19210@gench.edu.cn邮箱,邮件命名方式为“XX学院2021年实验室基本建设申报项目”,逾期视为放弃2021年度实验室基本建设项目申报。

(2)教务处将依据提交的材料于10个工作日内与各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反馈,各项目负责人应于2020年10月30日前将完善后的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学生事务中心335,电子版发邮箱。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1:上海建桥学院实验室基本建设立项申请书.doc

附件2:实验室基本建设项目拟开设实验项目汇总表.doc

附件3:实验室基本建设项目拟购仪器设备汇总表.doc

附件4:实验室基本建设项目条件配套汇总表.doc

附件5:实验室基本建设项目二级单位论证会记录表.doc

附件6:实验室基本建设项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论证报告.doc

附件7:2021年实验室基本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上海建桥学院

2020年7月24日

(联系人:祁振华、倪佳丽,联系方式:68130032)



发布时间:2020-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