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1学期学生复学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现将学生复学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适用范围。20169月至20179月间首次申请休学的学生;20149月及之后因参军入伍申请保留学籍、现已退役的学生。

二、申请递交及办理流程。前述适用范围所规定的学生,请于本学期开学2周内(201893日至14)按照《复学申请表》(见附件,或下载地址:http://iso.gench.edu.cn/e4/d8/c5691a58584/page.psp)流程办理:

1)学生携带有关佐证材料到学校医务室查验体检情况,并确认达到正常在校学习身体健康标准;2)学生携带有关佐证材料到教务处(学生事务中心306查证是否具备复学资格;3)学生携带有关佐证材料到复学所在学院,由学院审核并安排复学班级;4)学生携带有关佐证材料到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批复学意见;5) 学生持《复学申请表》到财务处缴费;6 ) 学生持《复学申请表》到教务处办理学籍登记手续。

三、佐证材料。佐证材料至少包含:相关机构、单位提供的休学、保留学籍事因终结的公文、证明一份;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因病休学学生需另附所患疾病的病愈证明一份。

四、注意事项。

一)学生在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应向学校提交复学申请,经学校复学审查合格,且符合健康要求的,方可办理复学手续;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按自动退学处理,学校可取消其学籍;

二)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者,学校可取消其学籍;

三)各学院应该做好本学院复学学生的管理工作。



附件:复学申请表

复学申请表SJQU-QR-JW-601(A1).doc

  

  

  

上海建桥学院 教务处

20188

  

  

  


发布时间:2018-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