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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全称: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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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货车校园通行时间规定的通知
后保发〔2019〕4号各二级学院、部门:为保障广大师生的出行安全,维护校园良好的交通秩序,杜绝事故隐患。现根据学生的作息时间,对货车校园内通行作如下规定:一、即日起以下时间段禁止货车校园内通行7:30—8:309:45—10:1511:30—13:0014:00—14:30 16:00—16:30二、特殊情况可向后勤保卫处提出申请,审批后在规定时间、规定区域内通行。后勤保卫处联系人:马新海;联系电话:68130024后勤保卫处2019年9月4日
2019.09.09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沪建桥院委〔2019〕16号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3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8]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目标增强广大教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增强教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引导教师担当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时代重任,忠诚党教育事业,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培养造就广大教师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二、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举措(一)加强学习,进一步提升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1.强化政治理论学习。要着眼于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通过有
2019.09.06
关于2019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结合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校历安排和实际情况,现将2019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一、放假安排中秋节:9月13日至15日放假,共3天。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上课,补10月7日(星期一)、10月4日(星期五)的教学安排。(涉及到停课的教师自行申报安排调课补课事宜,各学院要做好统计和通知工作)二、有关工作安排节日期间,各学院、部门要妥善安排相关工作和值班人员。做好安保等工作,遇重大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员工平安过节。各学院假期值班安排表请在院内公布,并报学校办公室备案,学校值班安排另行发布。特此通知。上海建桥学院办公室2019年9月4日
2019.09.04
关于2019年服兵役高校学生申请国家教育资助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19〕11号各学院:服兵役高校学生可申请国家教育资助。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其中附件《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以及《上海建桥学院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办法》(SJQU-WI-XS-014(A1)),现启动2019年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审批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受理对象2019年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申请对象包括:1.2019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大学生或毕业生;2.2019年招收为士官的高校毕业生;3.服兵役前在校就读、服役期间按规定保留学籍、2019年退役后复学的学生;4.服兵役前是我校录取新生、服役期间按规定保留入学资格、2019年退役后入学的学生;5.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或自主招生考试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6.属以上五种类型之一的以往年度应征入伍、退役复学或入学,但未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允许补申请。下列学生不享受国家资助: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
2019.09.04
关于部分业务系统关闭外网访问的通知
2019.09.03
关于印发《上海建桥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办法》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19〕10号各学院、部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历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树立毕业生先进典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制订《上海建桥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附件:上海建桥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办法(https://iso.gench.edu.cn/2019/0828/c5697a78916/page.psp)上海建桥学院2019年7月15日
2019.08.29
关于印发《上海建桥学院雷锋奖评选实施办法》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19〕7号各学院、部门:为进一步弘扬新时代雷锋精神和“感恩、回报、爱心、责任”的校训精神,巩固我校文明单位创建成果,培养广大学生助人为乐的高尚品德,营造积极向善的良好氛围,引导和鼓励更多学生投入到弘扬雷锋精神的活动中去。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制订《上海建桥学院雷锋奖评选实施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附件:上海建桥学院雷锋奖评选实施办法(https://iso.gench.edu.cn/2019/0828/c5697a78915/page.psp)上海建桥学院2019年7月15日
2019.08.29
关于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08.29
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19〕9号各二级学院: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为了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上海建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SJQU-WI-XS-003(A2))》,2019年9月开学初将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认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凡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缓交学费等各项资助的学生。二、认定原则与组织实施认定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各学院应成立由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学院资助工作联系人为副组长,学院学生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与审核学院的认定工作。各班级应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成员名
2019.08.26
关于8月28日、29日校内车辆通行安排的通告
后保发〔2019〕3号为保证迎新报到期间,校内交通畅通有序,确保2019级新生报到工作正常进行,经研究,现将8月28日-29日迎新期间车辆通行安排通告如下:一、进出安排1.校内车辆校内车辆(含教职工及其家属车辆)当日上午7:30前可从北门进出校园,7:30后一律从东门入校,北门、西门出校。为避免高峰时交通拥堵,尽可能减少用车和校内通行,提前统一停入图书馆地下车库。2.商家供货车辆各商家供货车辆请于当日上午7:30前从北门进出校园,7:30后校外车辆禁止入校。二、通行安排迎新期间校内车辆实行单向通行,不得逆向行驶,将采取东门进校,北门、西门出校的临时管制措施,所有通行车辆应服从安保人员指挥,确保校内道路畅通。特此通告。 后勤保卫处2019年8月23日
2019.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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