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住宿费退付安排的公示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财〔2020〕44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

春季学期受疫情影响,学生无论是否在校住宿、住宿多长时间,均退付春季学期的4个月住宿费(本学年以9个月计)。退付工作将在暑假期间分批进行。

特此公示。



上海建桥学院

2020年7月7日




发布时间:2020-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