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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全称: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
学校标识码:4131012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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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废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图书馆24H自修室座位预约申请》的通知
上建桥院规〔2021〕26号各二级学院、部门,校内各相关单位:因图书馆24H自修室座位预约系统已正式运行使用下列学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已经批准作废:《图书馆24H自修室座位预约申请》SJQU-QR-TS-002(A1)具体内容请内网访问iso.gench.edu.cn查阅。上述文件于2021年6月15日起废止,请你们按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建桥学院办公室2021年6月15日
2021-06-15
关于修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图书馆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建桥院规〔2021〕25号各二级学院、部门,校内各相关单位:下列学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已经批准修订:《图书馆管理办法》SJQU-WI-TS-001(A3)具体内容请内网访问iso.gench.edu.cn查阅。上述文件于2021年6月15日起生效,请你们按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建桥学院办公室2021年6月15日
2021-06-15
上海建桥学院关于公布2021年机关处室“为师生办实事”服务项目的通知
沪建桥院办〔2021〕9号各二级学院、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建桥学院关于做好 2021年机关处室“为师生办实事”服务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上建桥院办〔2021〕4号),经各部门策划申报、学校审核,现将已确认的2021年机关处室“为师生办实事”服务项目予以公布(见附件)。请各牵头实施部门(有多个部门负责实施的,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细化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经费来源、实施路径和完成时限。同时,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年内可新增调整,年末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原因成效分析、加强跟踪落实,固化形成长效机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沟通并向学校报告。要继续鼓励全体师生通过教代会、学代会提案建议工作常态化机制,由身边的教代表、学代表以提案建议的形式或通过信息门户“意见建议”平台,随时提出有关立项的意见和建议(联系人:邵晓晚,联系电话:58137788)。特此通知。附件:2021年机关处室“为师生办实事”服务项目清单.docx上海建桥学院2021年6月7日
2021-06-10
关于作废质量管理体系文件《2019招生章程(春季招生)》《2019招生章程(全国统考)》《2019招生章程(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2019招生章程(专升本)》的通知
上建桥院规〔2021〕24号各二级学院、部门,校内各相关单位:因招生章程每年都有更新变动,不适合作为三阶作业指导文件,故作废。下列学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已经批准作废:《2019招生章程(春季招生)》SJQU-WI-ZB-002(A1)《2019招生章程(全国统考)》SJQU-WI-ZB-002(A2)《2019招生章程(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SJQU-WI-ZB-002(A1)《2019招生章程(专升本)》SJQU-WI-ZB-002(A1)具体内容请内网访问iso.gench.edu.cn查阅。上述文件于2021年6月9日起废止,请你们按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建桥学院办公室2021年6月9日
2021-06-09
关于修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上海建桥学院外国留学生市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 《上海建桥学院外国留学生市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的通知
上建桥院规〔2021〕23号各二级学院、部门,校内各相关单位:下列学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已经批准修订:《上海建桥学院外国留学生市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SJQU-WI-WB-005(A1)《上海建桥学院外国留学生市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SJQU-WI-WB-006(A1)具体内容请内网访问iso.gench.edu.cn查阅。上述文件于2021年6月9日起生效,请你们按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建桥学院办公室2021年6月9日
2021-06-09
关于修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各二级单位对外交流计划申报表(教师)》《各二级单位对外交流计划申报表(学生)》《各二级单位对外交流计划汇总表(教师)》《各二级单位对外交流计划汇总表(学生)》的通知
上建桥院规〔2021〕22号各二级学院、部门,校内各相关单位:下列学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已经批准修订:《各二级单位对外交流计划申报表(教师)》SJQU-QR-WB-001(A3)《各二级单位对外交流计划申报表(学生)》SJQU-QR-WB-002(A3)《各二级单位对外交流计划汇总表(教师)》SJQU-QR-WB-003(A1)《各二级单位对外交流计划汇总表(学生)》SJQU-QR-WB-004(A1)具体内容请内网访问iso.gench.edu.cn查阅。上述文件于2021年6月9日起生效,请你们按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建桥学院办公室2021年6月9日
2021-06-09
关于修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招生领导工作小组会议纪要》的通知
上建桥院规〔2021〕21号各二级学院、部门,校内各相关单位:下列学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已经批准修订:《招生领导工作小组会议纪要》SJQU-QR-ZB-001(A1)具体内容请内网访问iso.gench.edu.cn查阅。上述文件于2021年6月9日起生效,请你们按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建桥学院办公室2021年6月9日
2021-06-09
关于开展“回望百年路.眺望新征程”迎接建党100周年师生美术与设计作品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沪建桥院委〔2021〕20号各党组织,各二级学院、部门:为喜迎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贯彻党中央2035文化强国战略,充分发挥优秀艺术作品记录新时代、书写新时代、讴歌新时代的作用,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巨大热情、提升审美素养、激发创造活力,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将“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要求落实在行动上,以艺术创作凝聚起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落细,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特面向全校发起“回望百年路.眺望新征程——迎接建党100周年师生美术与设计作品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主办:中共上海建桥学院委员会承办:上海建桥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二)活动主题参与活动的作品应聚焦主题主线,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回顾党的光辉历程,突出党的奋斗历史和丰功伟绩,注重思想性、艺术性、鉴赏性,多维度、多视角展示自身和身边人“爱党、爱国、爱学习”故事,讴歌中国共产党、讴歌祖国、传承红色文化和精神,可聚焦服务国家战略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比如,“五个中心”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四大品牌建设、五大新城
2021-06-07
关于印发《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校历》的通知
沪建桥院教〔2021〕13号各二级学院、部门:经2021年第14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将《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校历》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建桥学院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校历.docx上海建桥学院2021年5月31日
2021-06-04
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1〕5号各二级学院、部门: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为加强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领导与协调,明确各学院、部门在毕业生离校工作中的职责与责任,共同做好2021届毕业生离校工作,保证本届毕业生文明、安全、按时、有序地离校,现将2021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办理离校手续的时间6月9日(星期三)至6月30日(星期三) 期间(含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6月13日、14日期间不办理), 每天8:30—16:00。其中,暂定6月24日(周四)举行专科毕业典礼,6月26日(周六)举行本科毕业典礼。二、学生办理离校手续的注意事项(一)离校手续原则上须网上办理,所涉单位主要包括图书馆、学生处、财务处、宿管中心及各二级学院(详见附件1、2)。(二)毕业生在搬离相关物品并打扫好寝室卫生后,至社区各值班室宿管员处办理退宿手续及保险箱退租手续,建议以寝室为单位统一办理;宿舍内公共设施及物品若出现人为损坏或遗失,须按宿管部门核定价格予以赔偿。(三)须学生本人办理的手续:1.欠缴各种费用者须根据《收费管理办法》(SJQU-WI-XB-017(A0)),至财务处办理缴费确认事宜;2.借书未还者须至图
20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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