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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全称: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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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学生借用值班室物品信息登记表》《外来人员信息登记表》的通知
上建桥院规〔2023〕32号各二级学院、部门,校内各相关单位:下列学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已经批准新增:《学生借用值班室物品信息登记表》SJQU-QR-HB-547(A0)《外来人员信息登记表》SJQU-QR-HB-548(A0)具体内容请内网访问iso.gench.edu.cn查阅。上述文件于2023年10月10日起生效,请你们按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建桥学院办公室2023年10月9日
2023.10.09
关于修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学生社区管理办法》《三级建家评选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上建桥院规〔2023〕31号各二级学院、部门,校内各相关单位:下列学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已经批准修订:《学生社区管理办法》SJQU-WI-HB-508(B2)《饮用水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SJQU-WI-HB-581(A2)《三级建家评选管理办法》SJQU-WI-HB-582 (A2) 《工作人员借用钥匙登记表》SJQU-QR-HB-519(A4)《学生社区家长来访记录表》SJQU-QR-HB-520(A4)《假期留宿安全承诺书》SJQU-QR-HB-522(A4)《上海建桥学院入住调寝手续单》SJQU-QR-HB-523(A4)《退学、走读、入住、换寝室情况记录》SJQU-QR-HB-524(A3)《物业服务中心学生借用钥匙记录表》SJQU-QR-HB-526(A3)《社区学生晚归记录》SJQU-QR-HB-527(A4)《学生住宿安全承诺书》SJQU-QR-HB-529(A4)具体内容请访问iso.gench.edu.cn查阅。上述文件于2023年10月10日起生效,请你们按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建桥学院2023年10月9日
2023.10.09
关于张业盛、葛凤、张媛媛、周万意、翁国瑞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沪建桥院任〔2023〕18号各二级学院、部门:经2023年第25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张业盛任资产管理处处长;葛凤任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张媛媛任后勤保卫处副处长;以上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免去周万意的资产管理处处长职务;免去翁国瑞的继续教育学院院长职务。特此通知。上海建桥学院2023年10月7日
2023.10.07
关于授予吴东东等68人学士学位的决议
经上海建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同意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吴东东等19人工学学士学位,庞惠玲等9人管理学学士学位,邱天琳等5人教育学学士学位,李阳洋等2人经济学学士学位,程智伟等32人文学学士学位,华迪1人艺术学学士学位。附:具体名单(涉及学生个人信息,此略)上海建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2023年9月30日 (说明:因学位授予名单涉及学生个人信息,因此处略去,如需查阅可向校办申请。电话:58137788)
2023.09.30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3〕13号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和上海市教委 市财政局等《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9号)、上海市教委《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39号)以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和本专科生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沪学助〔2020〕24号)有关规定,今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8人(其中专科2人),上海市奖学金名额为30人,共计名额58人,奖励金额均为每人8000元。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参见《上海建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SJQU-WI-XS-012)、《上海建桥学院上海市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2023.09.28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3〕13号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和上海市教委 市财政局等《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9号)、上海市教委《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39号)以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和本专科生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沪学助〔2020〕24号)有关规定,今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8人(其中专科2人),上海市奖学金名额为30人,共计名额58人,奖励金额均为每人8000元。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参见《上海建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SJQU-WI-XS-012)、《上海建桥学院上海市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2023.09.28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3〕12号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9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规〔2023〕39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参见《上海建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SJQU-WI-XS-011)的规定。摘录如下:(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原则上在同学年获
2023.09.28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3〕12号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9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规〔2023〕39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参见《上海建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SJQU-WI-XS-011)的规定。摘录如下:(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原则上在同学年获
2023.09.28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学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3〕11号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鼓励进步,发扬先进,根据《学生奖励管理办法》(SJQU-WI-XS-020)的具体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优对象、条件和名额此次评优对象为2020级本科和2021级、2022级在籍所有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的条件和名额,以《学生奖励管理办法》(SJQU-WI-XS-020)的相关要求为依据,各二级学院应严格对照评优条件,从严掌握,不得降低标准,原则上不能突破名额。二、评优要求和步骤(一)各二级学院要按照评优工作的要求,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透明,让每一个学生真正参与到评选活动中,把评优的过程当作一个鼓励进步、发扬先进,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过程。(二)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党委(总支)书记、副书记、辅导员及有关人员参加的评优领导小组,把评优工作当作一项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风
2023.09.28
关于开展2023年度校级教师教学竞赛的通知
沪建桥院教〔2023〕19号各二级学院:为持续提升我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高水平专业化教师队伍,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校级教师教学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宗旨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创新教学”、“学生中心”为理念,爱岗敬业为引导,注重“课程思政”改革、教师教学基本功和能力的训练,充分发挥教学竞赛在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中的引领示范作用。二、活动要求竞赛分为“文科”、“理科”、“工科”三个组别,教师可根据自身所属学科选择参赛课程。学院分配名额大于等于3名的,原则上选送教师满足正高、副高、中级及以下的三个层次的教师。三、竞赛流程及材料要求(一)竞赛流程竞赛分为院级初赛和校级决赛两个环节。初赛:9月25日至10月20日。各二级学院自行开展院内选拔工作,比赛形式和内容自主决定,力争选拔出能代表学院水平的优秀参赛教师。决赛:教务处于10月底组织决赛。决赛内容为两部分:8分钟的说课、10分钟的教学节段展示。说课说整门课,内容一般包括课程名称、授课对象、授课形式、使用教材、教学方法、教学设计思路、教学反思等。教学节段展示指对一个或几个知识点的详细、完整的课堂教学,但
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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