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及《本科教育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 (SJQU-WI-RS-030)的有关规定,不具备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不能为本科生开课。今年主讲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工作现在开始启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主讲教师资格的条件
1.已取得硕士或以上学位,或已聘任讲师以上职务,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教师。
2.必须符合语言文字委员会关于教师上岗的普通话要求:
3.已经在我校为学生(包括专科生)上课,且学生评教考核合格以上,或经课程试讲考核合格。
二、认定主讲教师资格的条件
1.取得副高及副高以上职务的教师可以直接认定主讲教师资格。
2. 必须符合语言文字委员会关于教师上岗的普通话要求:
三、 申请流程
1. 副高及副高以上职务教师填写《上海建桥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表》,交学院或部门签署意见,签署意见后将《上海建桥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表》和普通话合格证书交人事处和教务处审核。
2.讲师及讲师以下职务教师申请主讲教师资格流程如下:
(1)申请人填写《上海建桥学院主讲教师资格申请表》;
(2)学院统一安排导师和督导听课,导师和督导填写听课意见(没有导师的请学院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听课);
(3)学院或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4)将《上海建桥学院主讲教师资格申请表》、 听课意见表(学院教师和督导听课各一份)、普通话合格证书交人事处和教务处审核。
本学期申请和认定主讲教师资格工作将于5月7日结束,请各学院、部门于5月7日前将主讲教师资格申请(认定)表、汇总表和相关材料交人事处。
附件1.附件1-SJQU-QR-RS-043(A0) 主讲教师资格申请表.xls
2.附件2-SJQU-QR-RS-044(A0) 主讲教师资格认定表.xls
上海建桥学院人事组织处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