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9-17浏览:3388设置

各学院(部门)、各位老师:

     根据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今年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始启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为高校“任职人员和拟聘人员”。需要经过学校人事处初审后统一上报名单,教师方可在网上申请(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不接受个人申请)。

      2.必须具有上海市统一颁发的《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教育类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以考试日期为准)。

      3.必须具有普通话测试机构颁发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免三门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直接申请。

二、重要时间节点安排

     1921日(周一)中午12:00-12:50,在校图书馆M617召开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会议(介绍申请流程、需准备的材料及注意事项),会议重要,请申请教师务必参加。

2.921-24日,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网通办(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选择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并搜索教师资格从“立即办理”入口进行申报,网报时间到期,本市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

3.924-25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交至人事组织处初审。

4.1010-20日 人事组织处老师将汇总材料交至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复审。

5.11月,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和体检。

6.12月下旬-20211月上旬,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申请材料报教育部、制证。

7.20211月中旬,人事组织处老师前往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领证 。

8.20211月下旬,申请人前往学校人事组织处S405领证。

特别提醒:教师资格证申请一年只有一次,请需要申请的老师准时上交信息登记表并参加会议,错过时间需等一年后再申请。如果有疑问,请拨打人事组织处电话:021-58139599 程老师

 

 

                                          上海建桥学院人事组织处

                                                202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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