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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教工受理事项



各位教职员工: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相关项目劳务费用的发放,相关负责人可通过海天系统(使用手册详见附件)进行费用申报。校外人员及校内兼职人员可在每月1-20日提交申请,校内专职人员可在每月的10-25日提交申请,并按附件中的模板填写好相关费用明细纸质清单,在当月至财务处办理,逾期财务处将驳回,需在办理日当月的规定时间重新提交。


劳务费发放系统使用说明2019.pdf

财务处需提交劳务费模板-校内专职.xls

财务处需提交劳务费模板-校内兼职.xls

财务处需提交劳务费模板-校外.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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