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心理危机防御、干预与转介流程中 二级学院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 2018-04-10 浏览次数: 2594

二级学院为上海建桥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三级网络中的第二级网络,其功能在于:关注学生心理的健康发展,广泛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关注在教学、管理、服务工作过程中融入全人发展的理念,组织学生一级网络开展各种自助与助人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中关注心理危机的警号,并以教学、管理、教育、服务等手段在学生心理危机防御、干预与转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在学生心理危机防御、干预与转介流程中,二级学院的工作规范包括如下内容

一、各二级学院建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学工办主任、学生辅导员(含班主任,下同)、宿舍负责人、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危机干预工作的实施落实。

二、按照心理咨询中心的要求,心理辅导员参加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知识的学习与培训,或组织校内外专家、专业人员进行案例督导与讨论活动,每学期不少于3次,学院应将此作为心理辅导员的考核指标之一。

三、组织所有辅导员参加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心理咨询中心组织的心理知识、危机防御与干预知识的培训,使得他们明了各自在心理危机的发现和处理中的岗位职责和应对措施。每位辅导员每学期不少于1次,纳入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

四、组织新生辅导员参加心理中心组织的新生心理测量培训,了解相关跟进工作的基本要求,以及相关的伦理要求。将此纳入对新生辅导员的考核要求之中。

五、二级学院心理辅导员应组织本学院学生心理委员参加心理咨询中心组织的每学年不少于8次的学生心理委员培训,同时积极发动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学生参与面和活动成效将作为相关辅导员的年度考核依据之一。

六、协助开展新生心理测量筛查和重点对象的关注工作。新生辅导员应及时了解适应期的新生心理状况,学院在接到心理咨询中心关于新生的心理健康普查结果后,组织新生辅导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心理中心的专业指导开展初步的重点对象约谈,并将当事人即时情况与约谈结果书面反馈给学院主管领导及心理咨询中心。在随后的学习生活中对相关学生予以更多的关注。

七、每学期开学按照心理咨询中心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组织开展老生中需要关注的重点对象排摸工作。辅导员对自己所负责学生班级的心理健康普查和日常学习生活中发现的可能出现心理危机的学生,列入关注表格,予以辅导员应有的、负责任的关心帮助,并记录工作实况,上报学院主管领导和心理咨询中心。必要时根据心理咨询中心的建议安排重点关注。

八、在日常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学生即时的心理危机的苗子一经发现,学院应及时与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取得联系,严重时同时直接报告学校保卫处和学校有关方面,启动心理危机干预预案。由学院联系其监护人,并安排陪护,尽最大可能保护当事人的安全;在心理咨询中心的专业指导下,与危机当事人的监护人进行必要的沟通,并商讨后续学校管理手续的办理。学院在危机干预过程中所有的相关工作情况,应留有完整的备查纪录。

九、危机当事人返校恢复正常学习时,需要监护人提供医疗机构的相关证明。学院知会心理咨询中心进行约谈,了解即时情况,并获以心理咨询中心提供的书面告知书。按照学校学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学院办理相关的复学、销假或其他手续,同时参考心理咨询中心的专业建议,进行后续的帮助与关注工作。所有的相关工作情况,应留有完整的备查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