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建桥学院专升本暑期行李寄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9      访问次数:560


2024年毕业季即将到来,为配合学校做好相关工作,经协商最终决定,我校专升本学生凭一卡通/学生证或本人身份证件可存放行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寄存条件

职业技术学院、健康管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中应届考取本校本科的专科毕业生。

二、办理时间

寄存时间:2024610日至62014:30-16:00

领取时间:202495日至9814:30-16:00

需寄存和领取行李的同学,请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联系各园区值班室,因人员有限,规定时间外统一不处理存取行李业务,敬请理解。

三、寄存地点及联系方式

男生A辅助用房12间办公室,021-58137810

女生C区书院对面(走道尽头右手边房间)021-58137817

四、办理流程

1.学院在统一时间提交需要寄存行李的专升本学生名单截止至62日下午16

2.需寄存行李的学生本人持有效证件并在每件寄存行李上粘贴姓名和联系电话自己做好标记;

3.学生联系值班室,确定好时间后到指定寄存点办理寄存或领取

五、寄存要求

寄存的行李需提前打包、贴寄存条(注明寄存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字迹清晰,黏贴牢固,贵重物品不予寄存。

六、行李寄存须知

1.行李寄存的学生必须出示有效证件(身份证、一卡通/学生证等)方可办理。

2.因人员有限,在除规定办理时间外其他时间段办理寄存和领取行李的统一不进行受理

3.寄存人所寄存的行李物品中如果夹带有贵重物品(例如:身份证等证照、现金、金银珠宝等)的,必须向工作人员声明并取走贵重物品,寄存人如不事先声明,发生损坏或遗失的,物业社区服务中心不予赔偿。

4.寄存人不得寄放易燃、易爆、腐蚀、有毒或放射性等危险品,本中心不办理宠物等动物的寄存业务。

5.寄存的行李物品超过领取时间未办理领取手续的,按照无人领取物品处理。

6.寄存人遗失行李物品寄存凭证,应立即办理挂失手续,凭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核对行李物品的相关细节特征无误后方可领取。若在挂失前已被冒领,本中心不予赔偿。

7.寄存人委托他人领取行李物品时,需出示相关领取凭证及委托人的相关证件,并在通知工作人员情况下方可取走行李物品,风险由寄存人承担。

8.确定好寄存的物品和行李一次性寄存完毕,寄存后无特殊原因,中途不予取出;

9.如有疑问,请至后勤综合楼(医务室东侧)3楼姜老师处咨询。



附件:(XX学院)行李寄存表格 汇总表.xlsx



后勤保卫处

物业社区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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