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车辆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5      访问次数:1034


我校自202110月起实行电动车限行相关规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校内交通环境大为改善,为进一步巩固校园交通综合治理成果,现结合美丽校园建设工作,自2023529日起对电动自行车通行和停放管理进行如下调整:

1.于海大驾校停车场处(近快递中心)新增电动自行车停车点。

2.取消西门外、北门东西两侧电动自行车停车点。

3.所有无校内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需由海大驾校(方竹路699号)大门进校,停放于新增的驾校停车点。

4.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将电动自行车驶入校区限行范围内的,相关部门将采取临时扣车等措施进行处理。



综合治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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