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室暑期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18-07-11      访问次数:2547


暑假来临了,医务室希望同学们都能过一个快乐、平安、有意义的假期,而健康的身体是保持开学后学习和工作动力的前提,故提醒全校师生假期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暑期注意事项

1、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尽量不去人群聚集区和通风条件不好的公共场所。

2、注意饮食卫生:不要到无证饮食场所吃饭,不暴饮暴食;多吃新鲜蔬菜、水果,以促进胃肠蠕动,加快体内有害物质的排出;

3、多饮白开水和茶水:充足的水分可以促进和改善体内循环,促进体内废物排出,对肾脏和泌尿道结石的预防和治疗有帮助。 

4、切勿烟酒过量:过量饮酒可损害肝脏,一些原有溃疡病的人,还可能发生急性消化道出血、穿孔。吸烟(二手烟)不仅会诱发肺部疾病,同时也会诱发心血管疾病。少抽烟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

5、注意睡眠:睡眠虽需要保证,但切忌睡眠时间过长,每天不超过9个小时的睡眠时间。正常的作息规律,有利于长假后身体等各方面的恢复。 

6、劳逸结合:加强体育锻炼,能增强机体的抗病能力。但外出旅游,应注意控制运动量大小,平日里较少活动的人,要量力而行,不宜因外出旅游而过度活动。


二、假期传染病防治

1、假期也要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居室要经常通风,保持一定湿度,夏季应经常洗晒被褥和枕头

  1. 暑假期间,同学们就诊是若被医院诊断为疑似传染病或确诊传染病的情况,请立即联系学校医务室及辅导员,并告知个人相关信息(如年级、专业、班级、户籍地、居住地、学校宿舍号、联系电话、密切接触者名单、室友名单、辅导员老师姓名、被诊断的医院名称、疾病名称、确诊日期等),以便医务室做好疫点的消毒处理及密切接触者的筛查与观察工作。传染病休学的同学在复学之前请带齐相关病史资料到上海市二级以上医院传染科复诊,待医院出示“可以复学”证明后方可回校。


三、复学办理注意事项

20189月复学的同学在办理复学手续之前请出具6个月内体检合格证明,特殊疾病休学的同学需同时提交上海市二级以上公办医院出具的“可以复学说明”(无固定格式,有医院名称、医师签字、医院公章)。


四、假期校外就诊医疗费用报销注意事项

  1. 已经参加了2018年度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10//年)的同学,暑假期间如在原户籍地公办医院急诊就医的,201811日起累计自费超过300元后,等秋季开学新生军训结束以后的每周三8:3015:00时(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带上所有相关病史资料和发票前往医务室报销。

  2. 外省市学生回原籍地后,如需看病住院,根据上海市医保局(沪人社医(2011783号)要求,“大学生在外省市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急诊住院、门诊大病的医疗费用,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由各院校按规定汇总后到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区县医保中心审核后,将报销费用拨付给院校,再由院校支付给大学生。”,同学们可在暑假结束返校后,凭出院小结、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明细以及学生证/学籍证明/休学证明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交学校医务室,由医务室代为向医保局申请报销。其余情况一律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流程处理。

  3. 上海市住院就医的不走零星报销,故我校在籍学生(含18届毕业生)暑假期间需要在上海市公办医院住院的,在收到入院通知书或在出院结账之前,凭学生证复印件(带有校徽、照片学号),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入院通知书复印件/出院小结(所有复印件必须为A4规格),到学校医务室开具“大学生住院结算凭证”交医院结账,特别注意不要用现金结账,否则上海市医保局不予报销。(医务室假期每日安排上班)

  4. 根据大学生医保文件(沪人社医(2011783号)规定所有就诊医院必须是各省市地方的公立医院,否则不予报销。


若在暑假期间有任何紧急情况,可拨打医务室紧急联系电话:68191331


上海建桥学院 医务室

2017711


上海建桥教育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监督电话: 38128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