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联系方式?
答:发送邮件da@gench.edu.cn。邮件收到后我们将尽快处理,如果我们没有联系您请默认可办理。因工作特殊(随时离开位置进入库房),推荐邮件联系(主题: 姓名-班级-学号/身份证号-手机号-办理内容),信件内容尽可能一次性陈述完整,避免聊天式多次发。
档案利用个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供介绍信和工作证。
2.问:档案利用形式有哪些?
答:问询类:询问档案完整性(入团材料、参军材料、党员材料等完整性),档案去向;
复印类:新生录取名册,成绩单(2010年以前),档案调阅复印等;
转档类:按调档信息转入或转出档案;
证明类:存档证明等,协调其他部门补充证明材料(录取证明,报到证明,退学证明,成绩单等)
政审类:社工、公务员或研究生入学提供查阅档案政审,在校表现由学院出具;
其他类:教工事务,查询合同,资产出库等提前咨询。
建桥记忆 https://www.gench.edu.cn/dagl/2479/list.htm
档案利用 https://www.gench.edu.cn/dagl/2475/list.htm
3.问:是不是所有学生的人事档案都在档案室?
答:专科生,本科生人事档案均在校档案室保管。
4.问:毕业生档案是由档案室寄发到学生档案接收单位吗?
答:是的,凡人事档案在校档案室保存的,均由档案室根据给定的档案寄发地址,统一寄往档案接收单位。这里要特别提醒各位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档案审核时,一定要准确提供接收档案的单位名称或单位存放档案的所在人才交流中心,以免发生因地址不详或地址有误导致的退档、丢档。
5.问:签约单位的性质与档案去向信息有关系吗?
答:档案接收单位性质清楚与否,直接关系到档案能否安全、快捷送达目的地。因此,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时,应询问清楚用人单位的性质。如果是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它们或它们的主管单位是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可以接收或管理其档案。而其它各类非公有制单位一般是无人事档案管理权的,要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来接收毕业生,毕业生的档案要放到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因此,同学们必须问清楚并提供档案室相应的人才交流中心的全称。
6.问:为什么建议毕业时将档案及时转出?
答:学校只是保存档案,无法添加毕业后个人工作的档案记录,如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毕业后档案未及时转出的,学校仅查询去向、转出,将不再开具任何与档案有关的证明。按国家政策规定,大中专毕业生毕业(以报到证人事部门签署日期为准)一年后,即可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批准转正定级;本科毕业生毕业工作一年(以报到日期计)、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工作满三年可申报初级职称,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由此可见,毕业后,档案放在学校将会影响个人发展和利益,从学生自身利益考虑,毕业后应尽快将档案存放在单位、或单位委托的档案托管机构、或户籍所在地档案管理机构。
7.问:新生转档流程?
答:2023年起我们规范了新生调档流程,所有新生档案由上一个学校或单位直接寄所录取学院,完成档案整理后交档案室保管。
8.问:2023届毕业生转档该注意什么?
答:档案是学生毕业前家庭情况、学习成绩、身体状况等的文字记载材料,是用人单位选拔、聘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无论是工作调动、考研、公务员招考,还是职称评审、考资格证、工龄认定、社保办理、住房补贴发放、入党、办理退休等,都要用到它。2023届毕业生登录本人信息门户(事务),进入“学生档案管理系统”[2022年已启用],完成个人档案转出信息确认。档案对个人非常重要,个人要随时掌握档案的去向,毕业半年内务必在学生档案系统查询掌握本人档案去向。超期滞留的往届档案学校仅提供查询和档案转出服务。
9.问:档案保管单位信息怎么填?
答: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111号(图书馆S137室),邮编201306,上海建桥学院,联系人:档案管理员,电话021-58138626,地区代码310115。[新生录取类请访问本网站建桥记忆-调档函电子版]
10.问:假期档案急转怎么办理?
答:假期每周四值班,办理业务预约优先。假期无常规档案转递,仅处理升学、政审等个别急转件,其他无时限要求的按批次逐步处理(持续到10月底)【请自己先查档案去向】,存在问题可邮件da@gench.edu.cn,主题备注急转[要有时效提前量],有档案转递单要求的请下载补充内容后发回。
11.问:应届生离校档案审核怎么办理?
答:毕业半年内务必在学生档案系统查询掌握本人档案去向,除延毕、参军和升本校专升本的毕业生档案保留在学校,其他应转尽转。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档案审核环节需要前往“工作台”-“教学服务”-“学生档案管理系统”。具体操作请阅读2023届起应届毕业生离校该注意什么?(持续更新)https://www.gench.edu.cn/dagl/2023/0522/c9605a130339/page.htm
12.问:毕业生的档案能机要邮寄吗?
答:依据国家保密局有关规定,经教育部和国家邮政局等单位商讨后正式确定:“大学生档案”不属于国家秘密载体,也不属于邮政机要通信的传递范围。因此,自2015年6月1日起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邮政公司各级机要通信机构停止收寄和投递所辖各大专院校、人社部门及所属各级人才交流中心的各类“大学生档案”。接收单位要求必须用机要邮寄,可以将档案先邮寄至原籍人才管理服务机构,由原籍人才管理服务机构用机要通道转递至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