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废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专业培养质量追踪改进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建桥院规〔2024〕47号

各二级学院、部门,校内各相关单位:

因本文件与《本科专业评估管理办法》SJQU-WI-JW-201(A1)内容形似,故申请作废。

下列学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已经批准作废:

《专业培养质量追踪改进实施办法》SJQU-WI-JW-202(A1)

具体内容请内网访问iso.gench.edu.cn查阅。

上述文件于2024年12月6日起废止,请你们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办公室

2024年12月5日

发布时间:2024-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