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订审议稿)》意见征询结果反馈公告


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20日,我们将《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订审议稿)》在上海建桥学院信息公开网站上向校内外单位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3条,现将意见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收到意见概述:1.第六十二条(学位评定委员会)中因已发布新的《学位法》,原表述“学位条例”应更新。2.第三十七条(决策机构的职权)中,添加“重大财务事项”表述,与上级财务管理意见保持一致;3.第四十三条(决策机构的表决)中,添加“对外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担保融资、对外举债、关联交易、结余处置和开立、撤销学校银行账户等重大财务事项”表述,与上级财务管理意见保持一致。

采纳结果:1.采纳,已更新表述为“学位法”;2.采纳,已添加“重大财务事项”表述;3.采纳,已加入“对外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担保融资、对外举债、关联交易、结余处置和开立、撤销学校银行账户等重大财务事项”表述。

特此公告。


上海建桥学院办公室  

2024年6月25日  


发布时间:2024-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