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苏婷试用期满继续任职的通知

沪建桥院任〔2024〕16号

各二级学院、部门:

陈苏婷现任职务试用期已满一年,经2024年第26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陈苏婷继续担任教育学院副院长职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开始之日起计算。

特此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

2024年9月11日

发布时间:2024-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