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沪建桥院学〔2024〕9号

各二级学院: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为了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上海建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SJQU-WI-XS-003(A2))》,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初将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认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缓交学费等各项资助的学生。

二、认定原则与组织实施

认定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各二级学院应成立由学院党委(总支)副书记为组长,学院资助工作联系人为副组长,学院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与审核学院的认定工作。

各班级应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三、认定标准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困难档次设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档。依据学生描述并书面承诺属实的家庭经济状况、家庭类型和相关佐证材料,以及由上海高校资助系统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打分情况,综合考虑学生日常生活消费水平和班级民主评议情况,进行认定。参照上海市2023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学校收费标准,本学年三档的认定标准分别为:

1.特别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000元,并且具有以下情况之一:孤儿、烈士子女、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本人或父母残疾;父母有1-2级伤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家中有2个或以上子女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全日制教育(不含学前教育);近两年内家庭遭受较大自然灾害或家庭变故;近两年内家庭主要成员医疗支出较大。如果家庭因遭遇突发自然灾害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病需承担高额医药费导致入不敷出的,认定时,视具体情况年收入可适当放宽。

2.比较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000元、但不具备特别困难所列情况的普通家庭。

3.一般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0000元。

在认定档次时,还应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消费水平状况,不应存在与家庭经济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未购买高档电子产品、高档化妆品、名牌服装箱包等。

家庭主要成员一般指学生本人、父母和未独自成家的兄弟姐妹,参与计算家庭总收入和人均收入。户口已经分离的爷爷奶奶原则上不列入其中。

四、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SJQU-QR-XS-013(A3))》(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严格按照填表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作书面承诺,签字处必须申请人亲笔签字。

《认定申请表》中的家庭收入应认真如实计算后填写,困难家庭应当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除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外,父母应当通过各种形式的劳动,获得一定的收入。凡父母有一方收入为0的,需具体说明不能参加劳动的原因。

2.学生家庭如具有以下情况之一,需将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拍成图片,并将佐证材料复印件带至学校,在开展困难认定时交给辅导员。

需准备相关佐证材料的具体情况包括:

(1)低保家庭子女:提供低保凭证复印件;

(2)特困供养人员子女:提供特困供养人员凭证复印件;

(3)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提供建档立卡凭证复印件;

(4)本人或父母残疾: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5)孤儿: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有父母销户页)或相关证明;

(6)烈士子女:提供烈士相关凭证;

(7)父母有1-2级伤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8)有兄弟姐妹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除外)的全日制教育:提供学生证、学生卡的复印件等能证明该生在读的凭证;

(9)近两年内直系亲属医疗支出较大(扣除医保及商业保险部分):提供医疗诊断书和医疗支出发票的复印件(金额要清晰可见)以及能体现该病患与学生本人关佐证(如户口簿等);

(10)近两年内遭受自然灾害或家庭变故,影响家庭收入,造成财产损失、家庭成员伤残、失踪等情况的:提供家庭受灾情况的描述,并提供证明材料。

五、认定流程及时间节点

1.递交申请材料。学生将《认定申请表》和以上所列佐证材料(如有)在开学后的一周内交给辅导员。应尽早提交,辅导员初步核查发现明显不合要求的,及时告知学生。(提示:学生上交材料前,应将《认定申请表》等材料复印留底备用。)

2.班级开展民主评议,认定困难档次,并公示。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结果SJQU-QR-XS-015(A2)》,并在每个学生的《认定申请表》上填写不少于30字的意见(辅导员是民主评议小组的组长,必须由辅导员亲笔签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和困难等级,须在班级层面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并将结果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各班级应在公示期间采取拍照、截图等形式留存公示痕迹,报学院存档备查。

3.二级学院审核。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各班级申报的初评名单。如对班级认定的等级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修改。学院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SJQU-QR-XS-016(A2)》上报学校。学生的《认定申请表》纸质材料由学院负责收齐整理后,按学校要求在相应时间内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院还应收集各班级的公示佐证材料,存档备查。

4.学生处复核,学校审定。学生处负责对各学院报送的认定资料进行集中复核,如对班级、院系认定的等级有异议,予以修改并及时反馈至院系、班级。对于在学院、院系层面发生调整的情况,及时在班级层面做好调整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市教委学生处备案。学生的纸质申请材料由学生处负责存放保管。

六、时间节点

1.学生在开学一周内提交符合要求的困难认定申请材料。

2.班级在开学后两周内完成民主评议和认定结果的公示,并上报学院。

3.各二级学院在开学后的第三周结束前完成审核,并按要求将汇总信息报送学生处。

4.学生、辅导员等还应根据学生处的安排登录相应系统进行申请和审核操作。

七、注意事项

1.申请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家庭基本信息,特别是收入情况,应如实填写全部收入金额;要看清楚不同表格上的“年收入”、“人均年收入”等字段内容,数字严禁弄虚作假、不得由学生随意填写,凡核查时发现所填信息与真实情况明显不相符的,学生将被取消受助资格。

2.班级评议、学院审核时要对学生认定申请表的相关内容仔细检查,特别是年收入、人均年收入等信息,不得出现涂改。

3.各二级学院应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诚信和励志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学院应及时告知学生处,以便做出相应调整。

4.从班级至学校,各个层面认定工作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量化评估等方式对学生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上海建桥学院

2024年9月2日

发布时间:2024-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