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精神,按照学校章程第十三章之第九十二条(章程的修订)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结构,提升学校依法治校工作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学校董事会近期组织开展了章程相关修订工作,现按照程序,现将修订情况、修订审议稿在学校网站面向校内外公开并征求意见。
一、修订概况
1.章程修订由学校董事会秘书处牵头,结合民办教育最新政策文件法规要求及学校发展实际,形成了修订草案。2024年6月初分别进行了修订意见征询,一是面向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广泛开展征求意见,特别是本次章程修改内容所涉及的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听取学校党委、校行政班子、教代会代表及学校董事的意见。结合收集的意见,对章程文本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了新的章程修订稿。2024年6月上旬,完善后的章程修订稿报学校教代会联席会议、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讨论,形成章程修订审议稿、修改前后条文对照报学校董事会审议,拟采用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
2.本次章程修订涉及总则、党的建设、决策机构、行政管理及内部组织机构设置、监督机构及其他民主参与、学术组织及学科专业、权益保障、资产和财务管理和附则等章节共计17处(具体见公示材料2),修改后的章程将报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批备案。
二、公开征求意见材料
三、征询时间与意见反馈渠道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20日,各单位(个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bgs@gench.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订审议稿)》意见反馈”字样。
2.可现场提交意见。(地点:图书馆行政中心S406室学校办公室,电话:021-58137788)
上海建桥学院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