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校企合作框架协议》《校企共同开展人才培养协议》等文件的通知

上建桥院规〔2024〕21号

各二级学院、部门,校内各相关单位:

下列学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已经批准修订:

《校企合作框架协议》SJQU-QR-JW-160(A1)

《校企共同开展人才培养协议》SJQU-QR-JW-161(A1)

《校企共建实训实习基地协议》SJQU-QR-JW-162(A1)

《校企共建实验室协议》SJQU-QR-JW-163(A1)

《校企合作意向书》SJQU-QR-JW-166(A1)

《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SJQU-QR-JW-921(A2)

具体内容请内网访问iso.gench.edu.cn查阅。

上述文件于2024年5月21日起生效,请你们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



发布时间:2024-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