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建桥学院信访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征询结果反馈公告


  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7日,我们将《上海建桥学院信访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上海建桥学院信息公开网站上向校内单位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7条(合并为4条),现将意见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收到意见概述:1.越级走访界定需细化和明确;2.信访满意度界定,建议以“经办理,信访人不再有争议”界定满意度;3.匿名信访办理问题,大部分属于不实信访,花费较多时间和精力;4.信访工作考核结果的运用。

  采纳结果:1.明确校内信访不算越级。2.初次信访和重复信访区分了争议和无争议,满意度主要考虑促进解决信访人合理诉求。3.核实后确不属实的,可以“信访调查不属实”办理。4.将结合反馈建议进一步完善。

  特此公告。


上海建桥学院学校办公室 

2023年11月16日 


发布时间:2023-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