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针对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提升职业技能水平,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增强就业竞争力,根据国家产业发展导向和劳动力市场需求,鼓励应届毕业生参与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认定评价。具体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1.终身教育处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认定评价的作业指导、团体报名、补贴申报工作。
2.学生处负责组织各学院动员应届毕业班学生参加上海市职业技能证书认定评价和考前辅导。
3.教务处负责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认定评价的资源配置和考前辅导场地安排工作。
4.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开展针对报名量大的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前辅导,其他零星报名的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前辅导,由继教教育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组织开展。考前辅导以“线上+线下”的形式为主。
5.各二级学院负责宣传动员、组织报名、协同辅导、督促落实、学分认定等相关工作。
二、考试安排
为妥善解决应届毕业班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认定评价时间与毕业实习冲突的矛盾,以及针对报考体量较大的职业工种,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批次安排认定评价时间和鉴定站点,相关安排另行通知,评价时间预计在11月进行。
三、优惠政策
1.参加本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的应届毕业班学生,免收评价和辅导费用。
2.学生所获证书可取得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素质拓展必修学分。
3.取得证书的学生可获得政府多重费用补贴,具体补贴政策和操作方法另行通知。
四、报名要求
1.每名应届毕业班学生最多可报三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三级)。
2.各学院专业报名的证书范围仅限通过市教委和市人社评估的证书,具体详见《各专业可参加评价证书目录汇总表》。
3.由各学院统一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评价报名表模板》要求进行填报。
4.一个证书项目对应一个报名表,并指定一位负责人。
5.各学院在10月30日之前,将盖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终身教育处进行团体申报。
五、注意事项
1.本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三级)评价和辅导,应届毕业班学生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学生报名后应考尽考,应训尽训,非极特殊原因不能缺考缺训,以免浪费评价名额和辅导资源,各学院相关获证率已纳入年度KPI考核指标。
2.学生通过职业技能评价后获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osta.org.cn)上免费查询。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68190633)
上海建桥学院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3.证书样本(来源: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规则(试行)》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考样式》的通知(人社鉴发〔201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