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下文简称“《规定》”),进一步加强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的规范管理,1月4日,我校举行继续教育归口管理制度暨《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专家咨询会。校领导、建桥教育集团负责人、继续教育学院及终身教育处相关负责人、市教委相关处室负责人、部分上海高校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出席会议,会议由杨俊和副校长主持。
继续教育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明确,高校举办非学历教育原则上要以自招、自办、自管为主,切实落实高校办学主体责任。同时,《规定》全面规范高校非学历教育的办学行为,如在管理体制方面,高校应按照“管办分离”原则,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对非学历教育实施归口管理,且归口管理部门不得设立在实际举办非学历教育的院系或部门;在立项与招生方面,严格立项审批,规范项目名称,加强信息公开等。
根据《规定》要求,学校设立继续教育归口管理部门——终身教育处,修订完善非学历管理办法,并邀请高校继教院相关专家和市教委相关处室负责人与会座谈,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
会上,校长朱瑞庭从历史沿革、学科专业、招生就业等方面介绍了学校的基本情况。他表示,学校抓住新片区建设的历史机遇,紧密结合办学定位,加快学科专业结构布局调整,深度推进产教城融合发展,促进学校教育链、人才链与临港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在学校探索实践办学模式的过程中,他希望各位专家能建言献策,助力建桥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建桥教育集团常务副总裁周天明指出,目前,学校继续教育基础相对薄弱,与一流高校相比存在一定差距。随着我国高等继续教育的转型发展,学历继续教育转战非学历继续教育已是大势所趋。此外,学校打造产教融合示范校,与企业共同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与非学历继续教育息息相关。对此,学校将进一步加大对继续教育的投入、管理,利用民办高校体制机制优势,利用新片区政策的赋能增效,不断深化校企合作,推动继续教育内涵发展。
上海建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院长翁国瑞汇报了上海建桥学院继续教育“管办分离”归口管理制度(送审稿)和《上海建桥学院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送审稿)》,并从继续教育学院非学历教育的主要内容、特点、学校项目制管理改革、党委把关和归口管理职能等方面进行了介绍。
对此,与会领导和专家提出了几点意见和建议。
市教委终身教育处原副处长、正处级调研员程倍元指出,高校要找到一个平衡点和关系处理的方式,细化和落实领导小组的议事规则,细化和落实学校终身教育处和继续教育学院间的职能分工,保障权责一致;制定和完善项目式管理、市场机制、奖惩界定方面的措施;优化审批申报和备案管理方面的方法和流程等。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院长王福胜指出,继续教育学院管理方案的落实还需明确实施细则;希望学校继续建好团队,发挥学科优势;保持规范机制,坚持公益属性,发挥市场机制。此外,还需发挥继续教育学院的办学积极性、终身教育处管理协调积极性、二级学院师资力量的积极性,相信建桥会在集团和校长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市场化机制、高效机制,让继续教育学院越做越好。
上海外国语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张延佺表示,非学历教育的办学是一种责任和使命,是高校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学习需求的重要渠道,满足社会需要是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职责。学校能抓住机遇,依地发展,为团队建设注入朝气,是事业发展的前提。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国际教育中心主任陈树晖表示,应在定位和目标确定后,优化相应的实施方案、机制体制、资源把控;重视继续教育学院的办学,应建设匹配的研发团队,制定差异化的课程体系等。
上海市教委终身教育处副处长黄峰表示,建桥积极落实《规定》,先行先试,提供了经验借鉴。他希望学校在先行试点的过程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在推进管理制度落地抓实的过程中,终身教育处也将做好高校的服务指导,及时向上沟通反馈成效,助推继续教育事业发展。
上海市教委高等教育处副处级调研员马兰表示,继续教育的定位、优势、品牌三方面的建设尤为重要。建桥学院在继续教育工作中,应明确学校办学定位,突出自身的区域优势、机制体制优势及用人优势,结合学院专业特色,创造出品牌的口碑,为教育事业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