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校内新能源机动车充电管理的通知

上建桥院办〔2018〕9号


各学院、部门,校内各单位:

目前校内新能源汽车的数量日益增多,为满足广大师生对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杜绝安全隐患。由后勤保卫处引进相关单位在今年暑期分别在图书馆地下车库、留学生公寓、事务中心停车场、南区宿舍区停车场等处设置了新能源车辆充电桩,现已正式投入使用(具体使用方法见附件)。

今后,新能源车辆充电须在固定专用车位进行,严禁私拉、私接充电设备,原设置于校医务室附近的个人充电桩,将在试运行一段时间后关闭,不再提供场地及电源的使用服务,请各位教职员工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游涛13916272757(短号66757)

马新海 13795220528(短号66528)

  

附件:校内新能源充电桩使用说明.docx



上海建桥学院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

发布时间:2018-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