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毕业生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递交。2018年(含之前)未能按期毕业学生,请于201876日前及下学期开学一周内,参照个人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如实填写《SJQU-QR-JW-619延长学习期限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iso.gench.edu.cn/e4/c6/c5691a58566/page.psp),经所在学院学籍管理人员签字确认、财务室交费(X115只收取现金),最终交费后持申请表表到教务处(X306)作学籍处理。请学生保留好学费发票。

二、网上选课。办理好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应当在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在教务系统网上选课(届时请见教务处重修选课通知)

三、教学安排。开课学院在系统内为学生安排任课教师;教务处于第五周前将学生安排进教学班(届时请见教务处重修课程开课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一)根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关于学习年限的规定,原则上只允许本科2013年(及之后)入学学生、专科2014年(及之后)入学学生、专升本2015年(及之后)入学的学生申请办理延长学习年限(在校期间参军入伍、创业休学的学生除外)。

二)因“未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英语专四、日语专四考试”或者“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请仔细阅读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后再决定是否申请办理延长学习年限。

  

  

  

  

  

  

  

  

上海建桥学院教务处

2018612

发布时间:2018-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