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位同学:
本学期课程重修工作即将开始,为保证重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修对象
1、课程考核不合格或补考不合格者;
2、违反考试纪律被取消补考资格者;
3、课程考试及格,但期望取得更好成绩者;
4、因转专业、转学、休学等原因造成课程学分少,需补修学分者;
5、申请延长学习年限,补修不合格课程或提高学习成绩者;
6、在修业年限内申请重修的已结业者。
二、重修方式
1、插班重修
本学期开设的课程均以插班上课方式进行重修,插班重修课程时间不可与本学期其他课程冲突。插班重修的学生,参加课程结束后的期末考试,不得提前组织单独考试。
2、申请开课
毕业班的学生可申请重修本学期不开设的课程。
三、重修成绩认定原则
重修成绩覆盖将本着“高分覆盖低分”的原则(若重修成绩低于原课程成绩即按原成绩记载)。原修读课程因教学计划调整等原因不再开设时,学生可申请以其它课程或证书替代,但必须经过开课学院、教务处审核后方可认定。
按照教育部《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学校新版《学籍管理规定》,自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起,学生成绩单上将对所有重修课程以及补考课程进行相应标注。
四、重修选课限定
1、重修课程学分不得超过12学分。毕业班的同学,重修课程学分适当增至20分。
2、重修课程不包括体育选修课和综合素质选修课。
五、重修选课时间
2018年3月5日14:00—2018年3月9日20:00。
请各位同学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重修选课,一旦选课结束后,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补报。
六、重修选课方法
1、本学期开设的课程
在网页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上海建桥学院http://www.gench.edu.cn/=>机构设置=>教务处=>教务系统(输入学号、密码登录进入系统)=>课程管理(需完成本学期注册)=>重修选课=>可选重修课程=>课程列表=>选定课程=>查看可选任务=>选择教学班=>与本学期其他课程上课时间不冲突,选课成功(重修课程课表可通过“我的课表”查询);反之选课失败,重新进行重修选课(详见附件)。
2、本学期未开设的课程(仅限于毕业班学生和延毕生)
在网页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上海建桥学院http://www.gench.edu.cn/=>机构设置=>教务处=>教务系统(输入学号、密码登录进入系统)=>课程管理(需完成本学期注册)=>重修选课=>可选重修课程=>申请开课(详见附件)。
申请开课后,待该教学班安排了具体授课教师方表示重修选课成功。
因教务系统不生成“自学+辅导”重修的课表,该教学班的重修教学安排(辅导时间、地点、老师)将通过教务处网站另行通知相关同学。
七、注意事项
1、在重修选课期间可随时退课(即在“重修选课”中“已选重修课程”进行退课操作)。
2、注意选修与原课程相同代码、相同名称的同一门课程,否则个人成绩认定会出错(将影响个人毕业资格审核)。如因教学计划等原因停开而无法申请重修的课程,由学生提出申请,经学院、教务处研究后,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改修课程。
3、请毕业班的同学和延毕生根据自己的培养计划认真核对已修课程,避免因为疏忽导致无法正常毕业。
4、重修课程不得申请缓考,如重修课程考试时间与正修课程冲突,则申请正修课程缓考。重修课程没有补考。
如有疑问请致电教务处(学生事务中心306)陈老师(021-68130515或021-58139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