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沪建桥院委〔2021〕19号


各二级党组织、党委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完善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体系建设,规范权力运行,推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和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关于深化教育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市教卫工作党委、市纪委监委驻市教卫工作党委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关于深化细化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的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指导,按照“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1.围绕中心,融入学校管理。探索源头防腐的有效机制,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与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学校发展结合起来,融入业务工作和管理流程,实现廉政风险防控与各项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2.突出制度建设,构建防控机制。扎紧制度“笼子”,构建长效机制,防范廉政风险向腐败行为的转化,成为源头防腐的有效机制,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重点围绕三方面:职责不清晰、运行程序不规范和自由裁量幅度过大,规章制度不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工作作风不扎实和职业道德不牢固,可能造成的权力滥用、权力失控、行为失范的风险。

3.倡导风险文化,提升风险意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实施、监督等环节,使队伍掌握廉政风险防控的内涵和要求,提升廉洁自律意识和廉政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推进学校廉政文化的形成。

三、方法步骤和主要内容

1.廉政风险防控宣传

通过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宣传教育,进一步规范职能责权,知晓岗位的廉政风险点、风险危害及风险等级,加强风险自知和自我防范的意识,以坚定的态度、务实的作风,做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把风险排查过程转化为自我自律行为过程,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2.确认廉政风险点

在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单位查找业务流程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外部环境风险,个人查找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外部环境风险,明确风险点和表现形式。查找风险点要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自己找、同事点、领导提等,全面排查,力求把风险点找准、找实。

3.评定风险等级

对于所确认的廉政风险点,根据权力的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权的大小、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及危害程度等因素分析,按照“高”“中”“低”三个等级进行评定,并经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定。要结合近年各种专项检查结果、内部审计与办信查案情况、“走访调研”活动中师生反映强烈的问题等,客观评定风险等级。

4.制定防控措施

针对廉政风险的描述和风险等级,在政策规定、廉政要求、工作职责、工作标准上做工作,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具体管用和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特别要突出对中高等级风险的防控。属于权力行使方面的,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规定,梳理业务流程,规范权力运行;属于制度机制方面的,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认真执行;属于思想道德方面的,通过开展岗位廉政培训、专题党课、示范教育、警示教育等形式,增强党员干部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5.加强监督检查

不断强化相关业务部门的职能监督作用,按照工作条线要求,加强日常监督与自我检查。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的监督职能,对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流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重点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等进行常态化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廉政风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整改完成。完善工作程序,结合形势发展、职能转变和预防腐败的新要求,及时调整风险点和风险防控措施。积极鼓励社会第三方参与学校廉政内控制度建设和外部监督,形成防控合力,优化防控效果。

6.实施预警处置

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通过监督审计、干部考察、述职述廉、信访举报和案件分析等,全面收集廉政风险信息,定期进行分析、研判和评估,对可能引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风险预警,综合运用风险提示、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等处置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及时化解廉政风险。

四、加强组织保障

1.成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和校长任双组长,校领导班子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审批学校廉政风险防控规划、工作目标、廉政风险评估结果与管控措施、机制建设手册及其更新变动、廉政风险防控评价结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日常工作。负责培训并指导各部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及其更新变动。组织考核各部门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的执行落实和持续改进工作,组织学校廉政风险防控情况评价并提出处理意见。

3.各部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是体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带头查找廉政风险,带头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分管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确保预防腐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中共上海建桥学院委员会

2021年6月2日



发布时间:2021-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