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与海洋大学签订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

为适应研究生教育迅速发展,实现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及高校之间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3月25日,我校与上海海洋大学签订协议,联合培养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

联合培养对象主要为具有海洋大学正式学籍的研究生。培养方式采取导师负责制的集体指导,成立指导小组,由两校导师共同组成。我校与海洋大学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建立长期、稳定的教学科研合作机制,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我校人才培养机制。

发布时间:2015-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