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关于做好2010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沪教委(2010)24号《关于做好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我校2010届毕业生中开展评选市、校两级优秀毕业生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和名额

1.评选条件: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须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表现突出的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在校期间曾获得市、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和“弘扬雷锋精神”金质奖章等荣誉称号;并获得一等(含一等)以上奖学金者;对自愿赴西部地区、贫苦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评选。

上海建桥学院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须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表现突出的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在校期间曾获得市、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和“弘扬雷锋精神”奖章等荣誉称号;并获得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者;对自愿赴西部地区、贫苦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评选。

2.评选名额:根据市教委关于评选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比例为“本科生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人数的5%”,“专科生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人数的3%”的意见,我校可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生本科生33人,专科生48人

各系按本年度本科毕业生总人数的5%,专科毕业生总人数的3%比例推荐市级优秀毕业生,并按本系本科毕业生总人数的5%,专科毕业生总人数的7%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

推荐市、校两级优秀毕业生不可叠加,即评为市级优秀毕业生的不再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奖励的原则及办法

对市、校两级优秀毕业生以精神鼓励为主,辅之以物质奖励。评为市级优秀毕业生,学校将颁发市教委印发的荣誉证书;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将颁发学校印发的荣誉证书。

三、评选的组织、日程和评选材料

1.2010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在系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系党政主要领导召开优秀毕业生评选的专门会议进行研究和布置,各系按市、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名额进行择优推荐,经系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后上报。

2、各系在推荐市、校两级优秀毕业生时要结合毕业生的鉴定工作,充分听取各任课教师、学生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做到公开、公正,择优推荐。

3. 各系上报的市、校两级优秀毕业生名单,经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市级优秀毕业生还将报市教委审核。

4.市级优秀毕业生需填写附件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校级优秀毕业生需填写附件2《上海建桥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均由系、校审核后签署意见并盖印章,市、校两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材料均一式二份;各系均需填写附件3《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侯选优秀毕业生汇总表》和附件4《上海建桥学院优秀毕业生汇总表》,市、校两级优秀毕业生汇总表材料各一份。

 5.遵照市教委评选要求,我校各系在接到通知后,于5月31日之前推荐完毕,并将评选结果和材料及电子文档(附件1、2、3、4)报学生处,其中电子文档用数据库DBF文件格式输入U盘提交。

四、表彰活动

市、校两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结束后,学校将于六月中下旬,结合毕业典礼召开2010届优秀毕业生表彰大会,由学校领导颁发证书和奖学金。

附件: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2.上海建桥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3.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候选优秀毕业生汇总表.doc

4.2010年上海建桥学院优秀毕业生汇总表.doc

                                            上海建桥学院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发布时间:2010-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