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关于设立护理专业(筹)的通知

各系、部门:

经第14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设立护理专业(筹),严素勤任护理专业(筹)负责人。

上海建桥学院

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发布时间:201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