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9届毕业生外语能力学位授予资格线的通知

各学院: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表决、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决定2019届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外语能力标准如下:

1. 非外语类专业(不含艺术类)标准: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363分;

2. 英语专业标准: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45分;

3. 日语专业标准:全国高校日语专业四级考试43分。

以上外语能力标准只适用2019届毕业生,不适用其他年级学生。

 

        

2019423

发布时间:2019-04-24